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天门市初中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天门市初中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天门市初中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实 施 方 案
一、实施目的
体现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实际表现为依据,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一)学业成绩评价
1.评价办法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规定的开设科目,对学生所有学科学业成绩进行等次评价,评价以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也参考平时成绩进行。按照100分制标准,85分及以上为A等,75—84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
2.成绩记载
学生学业成绩记入《天门市初中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通知单》(见附件1)
(二)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对初中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见附表2。
2.评价办法
(1)学生自评:学生自我评价,写出自我描述评语,向互评小组陈述。
(2)学生互评:班级随机抽签成立学生互评小组,小组成员根据评定内容与标准,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的表现互相评定等级。
(3)班级小组评定:班级评定小组以班主任为主,其他科任教师参与,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和学生的现实表现,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等级评定。
(4)结果公示:班级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校评定委员会及时、认真地对有异议的评定结果进行核定。
(5)评定结果记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最终结果记入《天门市初中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通知单》(见附件1)
三、评定时间及结果应用
初中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时间为每学期期末(九年级下学期为毕业考试后),评定结果将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证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1)评定委员会制度:学校成立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专门负责实施。
(2)诚信制度:学校建立诚信评估制度,评估核查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班级进行复查。
(3)公示制度:学校通过校园网络、公告栏等形式,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并将评定结果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4)监控制度:学校评定委员会全程监控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设立专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和意见反映渠道,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5)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的班级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天门市初中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通知单 点击下载: 『 附件1 』
2.天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点击下载: 『 附件2 』
主题词:基础教育 学生评价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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