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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水市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4-19 16:15:15


  八、录取建档
  1. 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区教体局统一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须经市中招办审批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县区于6月10前在市中招办领取空白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建立高中阶段新生学籍档案。
  2.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考生档案。建档工作由县区教体育局统一组织,档案材料包括:报考登记表、志愿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生物、地理成绩。建档要规范,材料要齐全,不能漏建、错建。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县区教体局具体实施。录取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总成绩和考生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级 (含C等级) 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级 (含B等级) 以上方具备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或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考生,二者具备其中一项普通高中都不予录取。
  特长生录取实行专业、中考总成绩(不含体艺特长加分)双上线原则,在专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各县区在录取前必须上报特长生专业合格分数线和专业成绩),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保送生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统招生分数线下10分以内,达不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取消保送资格。
  均衡生在录取完特长生、保送生、统招生之后进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统招生分数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在规定的分数线内完不成特长生、保送生、均衡生招生计划,则应将剩余计划用于降分补招统招生,要求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择校生录取须在统招生、保送生、均衡生、特长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依照考生择校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且严格执行三限招生政策。
  各县区要做好考生基本信息和档案资料的审查工作,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规定等次的基础上,根据招生政策、考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按照先特长生和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重点中学录取,后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市一中从 6月26日开始,28日结束,各县区从7月1日开始, 7月10日前结束。
  7月10日至18日,市中招办逐县、区逐校审查录取新生信息,统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审查及通知书发放时间安排:10日市一中、 11日清水县、13日张家川县、16日武山县、17日甘谷县、19日秦安县、21日麦积区、23日秦州区。
  市中招办审查时,各县区需提供新生录取花名册(附件二),每页均加盖学校和教体局公章,分学校合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市中招办将依据各普通高中特长生、保送生、统招生、均衡生、择校生指标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保送生均衡生招生办法》,新生录取花名册,逐一审查,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在市中招办审查新生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全市各普通高中只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各类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录取结果包括:考号、姓名、性别、民族、毕业学校、中考总成绩(注明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和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新生类别,但不得同时组织新生报到注册。各普通高中组织新生注册一定要在市中招办审批并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后进行,新生一律凭盖有市中招办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
  4.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今年中职学校录取时间要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县区教体局组织中职学校,及时将中考成绩低于其报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根据其兼报的中职学校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7月15日前结束。各县区教体局、市县属中职学校和全市初中学校要紧密合作,共同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市以外中职学校录取,要在市、县属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按照省上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考生自愿进行录取。
  5. 具有跨市内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市一中,民办普通高中),应将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上报所在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于5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批,经许可后方可招生,县域外招生人数包括在学校招生总计划内。
  6. 学校跨市内县区招收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市一中须于6月29日前将招收的保送生花名册(包括中考号、姓名、身份证号、中考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审批。民办高中须于7月15日前将招收的市属外县区学生花名册(包括姓名、中考号、身份证号、户口证明、中考总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上报所在县区教育局审定后,再上报市中招办复审。
  7. 各县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补充录取的考生,须在新学期新生入学报到前一周内,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资格审查手续。
  8. 县区教育局于10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库建立工作,并将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库(包括序号、学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高中就读学校、异动记录等信息)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中职学校新生学籍库上报市教育局职教科,市上将以学籍库为依据建立全市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籍库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参加高中会考和高考报名的主要依据,是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发放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高中阶段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注册、核查、确认新生,健全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一旦建立,原则上三年修业期内不得变更。
  9. 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县区教体局正式录取,市中招办审批才能取得高中入学资格和高中学籍。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市中招办不建立高中学籍,不给学号。
  九、照顾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凭农村户口及县区计生部门的证明和独生子女或两女结扎证,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
  2.初中阶段获体育、艺术一(A)级证书者,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获得体育、艺术二(B)级证书者,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3.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下发的《关于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精神(政联[2012]84号),驻张家川的部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驻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四县两区的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4.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中录取时加10分。
  5.在市一中招生计划内划出50名指标,专门用于招录张家川县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按天教局发[2011]18号文件执行。
  6.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以上各类照顾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全市特长生不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十、工作要求
  1.加强中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天水市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考务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负责本县区的中考考务管理工作。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试卷征订与保管,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聘培训,考试实施,试卷评阅、登分、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密程序,严肃考纪,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午弊的现象,确保中考的公平、公正。
  2.严格执行中招政策,规范中招行为。各县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中招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次的基础上,遵从考生志愿,以中考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严格按照《天水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教基发[2010]58号)精神,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的管理,严格录取程序,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决禁止擅自提前招生和扩大招生范围,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严禁做违规招生宣传和利用普通高中招生乱收费。
  3.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各县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要积极履行告知义务,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有关招生政策、办法、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转变考生、家长的升学、择业观念,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使中招改革得到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4.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靠实工作职责,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教育纪检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中招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舞弊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中招改革平稳推进。
  5.实行公示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今年市中招办将适时在“天水教育信息网”上公开《天水市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公示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开始后,市中招办要巡回督查各县区招生工作,对违反中招政策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其所造成的影响和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学年招生指标,本年度不得评优选先,撤销示范性学校资格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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