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束课程。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造成过重的心理压力,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严禁各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通辽市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严禁招收借读生和挂读生。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考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7.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九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9)任何普通高中不能给未报到的考生注册电子学籍;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加强招生宣传。
市中招办将3-4月份定为招生宣传活动月。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要将2016年招生政策及时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各地要早宣传,及时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对于未参加中考的,普通高中不允许录取。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指南》发给每位考生,使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加强职业教育的宣传,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和各学校也要向考生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中招业务人员和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要及时加入到中考信息QQ群,建立起三级管理沟通平台。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于2016年3月10日前上报各级中考业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市中招办将及时发布公告解答疑惑。
各旗县市区中招业务人员要向各初中学校公布联系方式。
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要向各位家长公布联系方式。
此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
1.通辽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
2.通辽市2016年中考收费标准
3.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名单汇总表
4.通辽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附件1:
通辽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娃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直
教育系统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都荣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志强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巴 图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向阳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乌日吉乐图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派驻市教育局
纪检组长
郭志霞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招生考
试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王云山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巴图吉日嘎拉 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王七十八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柏树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姜志立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陈铁军 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
白宝玺 市教研室主任
海福柱 市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周光泽 科尔沁区教育局局长
刘汉发 霍林郭勒市教体局局长
毛东升 科左中旗教体局局长
周长占 科左后旗教育局局长
秦玉福 开鲁县教体局局长
王桂华 库伦旗教体局局长
张 威 奈曼旗教体局局长
邓国范 扎鲁特旗教体局局长
宝音贺喜格 开发区教体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主 任:张都荣(兼)
成 员:王云山、巴图吉日嘎拉、王七十八
王柏树、姜志立
附件2:
通辽市2016年中考收费标准
一、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通辽市发改委、通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呼和浩特市中考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发改费字〔2014〕86号)、通辽市物价局《关于初中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通价费〔2010〕14号)。
(一)参加全市中考文化课考试及体育测试的考生不收取报名费,不按科收取考务费,蒙古语授课考生与汉授考生收费标准一致,每生共收取180元(含体育测试费30元),分八年级、九年级两个年度收取。
⒈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考生每生收取30元。
⒉参加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每生收取150元(含体育测试费30元)。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每生收取24元。
二、各旗县市区统一印制或自行订购《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的费用不允许向学生收取,应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
三、在中考收费中予以照顾的对象及标准执行通发改费字〔2014〕86号文件精神。
四、考务费上解标准
(一)九年级考生考务费每生共计150元(含30元体育测试费)。在各旗县市区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和文化课考试,评卷在市教研室的,考务费上解标准如下:
⒈文化课考试每生上解40%,即120元×40%=48元。
⒉体育测试费全部上解。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电子测试方式,送考到各旗县市区。
合计每生上解78元。
(二)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考务费每生共计30元,每生上解10元。
(三)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收费标准执行通价费字〔2010〕14号文件精神。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每生上解8元,即8元×3科=24元,由市教育信息中心单独收取。
(四)试卷由各旗县市区组织考试的部门负责订购,按每袋试卷(30份)55元、每盒英语听力测试磁带10元、每套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5元的标准上解到市教研室。
附件3:
2016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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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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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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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考生号 |
初中毕业学校及班级 |
加分项目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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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2016年5月30日前(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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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通辽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为认真做好通辽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分组实验中的必做实验。遵循“从易到难、从简到繁”的原则,试题难度适度增加。
二、考试成绩
物理、化学、生物每科满分10分,合计3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三、考试组织
(一)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旗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实验操作考试委托科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信息中心。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各旗县市区电教仪器站(中心)。
(二)各旗县市区负责审查、指定考点,组建、培训考务队伍,组织报名,安排考试日程,组织施考。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3日—5月31日(含成绩上报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提前二周上报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备案,以便安排巡考。
五、考试办法
由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方法。考试实行封闭管理。
考生凭准考证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实验台号。每科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每场考试间隔10分钟。
监考人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当场赋分,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六、考试报名
(一)报名范围:全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的学生均要参加实验操作考试,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实验操作考试报名纳入科区管理。
(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由所在学校、学区中心校负责,市、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负责监督。
(三)报名时间:实验操作考试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步。
(四)报名登记:以学校为单位填写《通辽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学仪器中心(站)加盖公章,上报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备案。
(五)准考证及编号:准考证由各旗县市区统一制定,准考证号为各旗县市区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号(必须与中考报名时生成的考生号一致),以便中考成绩的统计。
七、考点与考场
(一)考点布置:每个考点至少设物理、化学、生物考场各l个,设有试卷保管室及考生准备室、考务办公室、医务室等。考生准备室设置考生检录台、抽签台。
考点醒目处张贴《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等。存车处、茶水处、厕所、医务室、考务办公室等要有明显标志,考场周围要划出醒目的警戒线,实行封闭考试。
(二)考场设置: 每个考场设主考台1个,实验台数根据考点学校实际情况定。主考台应备有胶水、蓝黑墨水、订书器、曲别针、圆珠笔、复写纸等考务用品;每组实验台上配备有必要的废物罐、废液罐、洗涤用水、擦桌布等,有醒目的台号、试题编号、试题名称、充足的实验器材及相应用品。所有实验仪器设备应在每一场考前调至完好待用状态。
八、考务人员
考点设正、副主任各1名,纪律监察员1名,考场内设正、副主考各1名,监考人员若干名(每个评分员最多同时监考3名考生),另设理化生检录(监签)员、抽签(记录) 员各1名,试卷保管员2名,其他考务人员如领考员、实验管理员、后勤人员由考点所在学校自定。
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监考所在学校的考生。监考教师一经选派应相对稳定。
考务人员必须经统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佩戴相关胸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
九、考前准备
(一)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在实施实验操作考试过程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届时市教育局将组成巡视组对各旗县市区中考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进行巡考。
(二)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各种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并结合本地、本校考生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要对本地区所有考务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及业务培训。各参考学校要在考前完成对所委派人员及考生的考前培训工作。
十、考试程序
(一)考前会议:考点主任、纪律监察员要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其他考务人员须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接受考点主任的指导和安排,核对钟表时间。主考、副主考领取考务用品,检录员、抽签员领取所需的工作用品。然后所有考务人员分别到达自己的岗位,试卷保管员提前10分钟按上午(下午)场次一次将试卷送交各考场主考(须签字接单)。
(二)检录: 考生进入考点后,持《准考证》在指定的地点检录。开考前20钟(或上一场考生进场后) ,检录员按《考生报名登记表》的顺序从小号到大号按组点名(如遇缺考,如实记录,可递补) ,同时核对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貌相符。
(三)候考: 考生进入准备室不得携带任何与试题有关的资料。考生进入准备室后,领考员应简要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强调考场纪律。经主考同意后,领考员分别将考生带往物理、化学、生物考场门口,等候入场。
(四)抽签:检录员将考生带到准备室的抽签台进行抽签。每个考生抽出本人应考科目台号,抽签员将考生抽出的场次、科目、台号记录在考生《准考证》上,然后考生按所抽学科台号顺序持《准考证》依次排好。
(五)入场: 主考在考生入场前10分钟(或上一场考试结束考生离场后)要检查考场准备情况;实验员整理、检查、更换、补充、准备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良好状态;监考老师在考生入场前协助实验员检查本台实验器材,确认台号、题号,做好考试准备。考生入场前5分钟实验员退出考场,然后主考组织考生入场;入场时由主考核对考生准考证是否与考生相貌相一致。考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实验桌右上角,监考教师检查考生是否与照片相符,台号是否与抽签号一致,然后将《实验操作考试卷》发给考生,并指导考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六)考试:考试开始时,主考发出信号:“考试开始,可以操作”,考生方可动手操作。主考监督考场纪律,如实做好考场情况记录。监考员应集中精力观察考生的实验操作情况,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在《评分表》上如实记录。
在考试过程中,因考生本人操作失误导致实验无法进行的,考生不能补考。因错误操作造成器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非因考生责任造成考生实验无法正常进行的,除追查有关人员责任外,经监考、主考鉴定情况属实,经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同意后,考生可以补考。
考试中,若发现某位考生有替考迹象而不能确认的,可通知场外工作人员报告考点主任,待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往考务办公室核查,若确属替考,实验操作成绩按零分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主考在密封袋上“考场情况”栏内如实记录。
考试期间,上级巡视员可以进入考场,非本场主考、监考人员,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实验操作考场。进入考场的所有人员一般不要在考生面前无故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考生操作。
考试结束时,主考宣布“本场考试结束,停止记录和操作。”若发现考生继续记录或操作,应令其停止,否则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栏内,超时部分按零分计。
(七)评分:评分工作和考生操作同时进行,评分时只记扣分,并在扣分项目上打上标记。评分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分数的填写必须清楚规范,严禁涂改。如属正常涂改,需由主考和监考签字。
(八)整理试卷:考生操作完毕退出考场后,监考人员将评分表和试卷交给副主考。副主考收齐后,将评分表和试卷分别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订。
(上、下午)考试停止后,由主考和监考人员共同将密封试卷袋、剩余试卷及评分表送试卷保管室。
整个考试结束,将全部密封试卷袋送交各旗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
(九)登统成绩:登统人员对密封试卷进行清点、接收,并履行交接手续。成绩登录、统计工作分录入、核查、监督三个程序。登统结束后,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刻录成只读光盘密封备查。
5月31日前,各地务必将成绩数据库上报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一旦上报不得再更改数据库内容。
十一、补考与缺考考生的处理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经学校证明可向当地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申请补考,经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一次性补考。所有考生考试机会只有一次(含补考),无故缺考者不得补考,同时成绩记零分。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通辽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