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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教育局2016通辽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通辽市教育局 2016-4-15 22:45:18

关于印发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教体科局,市直相关单位:

《通辽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48

 通辽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通辽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中考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基础教育的引领作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落实好初中与高中教育的有利衔接工作,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报名

()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3208303311730(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考生与九年级考生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

()报名资格。

1.中考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休学未参加中考的考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内教基字〔201463号)。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类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县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3)随军子女中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4)截止201691日,户籍从市外迁入我市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办〔201599号)。该类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市满一年;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一年、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截止201691日,市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文件精神)。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考生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6)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但是户籍和学籍分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考生,可报考流入地普通高中,也可以在中考报名前回户籍地报考。中考报名前,考生及家长要到各级教育考试中心(招生办)咨询好高考报名政策,以实现中考与高考政策的对接。各省市自治区、各盟市中考报名时间、报名形式不一致,考生及家长要提前做好咨询工作,以免影响考生报名、考试。

2.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初二学生。

2)因各种特殊情况未参加上一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学生经审核后可参加2016年的考试,考试结果同等对待。凡参加过2015年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不准再参加2016年的考试。

(三)报名资格审核。

全市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安排在32日开始进行。按照初中学校所辖范围及上述报名资格规定,分别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教育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开发区及市直学校由于受网络报名权限限制,考生信息采集及报名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具体工作由科尔沁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各旗县市区资格审核工作须于315日前完成。

凡未经审核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四)网上报名。

1.根据《关于2016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⒉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初中毕业生,均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本人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自行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⒊报名信息的采集方式分为网上采集和现场采集两部分。考生的文字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通过互联网录入方式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采集:根据中考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花名册,所在学校配合旗县区中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在本校进行现场采集。

考生在报名期间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

⒋各初中学校和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要认真做好中考报名的宣传、指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提高密码的设密标准,各学校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学生报名密码只能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学校、教师及其它任何人员均无权掌握并控制学生的报名密码,无权更改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旗县市区中招办要健全电子档案,做好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考生信息由专人管理,除管理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获知学生家长信息。

⒌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报考条件,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关键数据(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类别即分招条件),严格控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名。

⒍九年级学生报名时需将2015年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时的“准考证号”准确填写到报名信息库中学生“电子学籍号”一栏中,以免影响学生八年级生物、地理成绩合入中考总成绩。学校一定要认真审核学生“准考证号”是否填写准确。

(五)收费。

(附件2:通辽市2016年中考收费标准)

三、考试

()命题。

1.市中招办命题组统一组织命制《考试说明》和中考试题。

2.命题范围和内容不超出考试说明的要求。

3.试题充分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学生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达到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4.考试结束后由市中招办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制度。

()考试。

⒈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分值

考试用时

(分钟)

说明

625

 

8:30-10:30

(八年级)生物、

地理,合考不合卷

100

120

生物100

地理100分,各以50%计入总分

626

 

8:30-11:00

(九年级)语文、

蒙语文

120

150

汉授考生考语文

蒙授考生考蒙语文

15:00-17:00

(九年级)物理、

化学合考不合卷

120

120

物理(70)

化学(50)

627

 

8:30-10:30

(九年级)数学

120

120

 

15:00-17:00

(九年级)政治、

历史,合考不合卷

120

120

政治(60)、历史(60)

628

 

8:30-10:30

(九年级)英语

120

120

英语前20分钟考听力。

15:00-17:00

(九年级)汉语文

120

120

蒙授考生考汉语文

55日-530

理化生实验操作

考试

30

 

 

410日至610

中考体育测试

40

 

 

310日至430

特长生术科测试

 

 

 

   汉语授课总分:770分;蒙古语授课总分:890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在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改革之前,中考考试科目、分值仍然按我市以往规定操作。

⒉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信息中心组织实施。成绩由市教育信息中心汇总后于610日前上报到市中招办(刻录成光盘,一式四份,密封)。

⒊体育测试。

男生测试项目:1000米(16分)、掷实心球(8分)、立定跳远(8分)、引体向上(8分),共计40分。

女生测试项目:800米(16分)、掷实心球(8分)、立定跳远(8分)、一分钟仰卧起坐(8分),共计40分。

中考体育测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电子测试方式,送考到各旗县市区。测试方案见通教体字〔201620号。成绩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汇总后于615日前上报到市中招办(刻录成光盘,一式四份,密封)。

()考务、阅卷、成绩查询和成绩复查。

1.考务、阅卷和分数统计。

考务工作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筹,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具体组织。今年,无论是报考市直普通高中,还是报考旗县市区普通高中的考生均在本旗县市区参加考试。开发区和市直学校考生的考试工作由科尔沁区教育局负责。

阅卷和分数统计工作由市中招办阅卷组统一组织。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卡进行答题。阅卷组要将文化课考试成绩刻录成光盘,一式四份,密封,上报市中招办。

2.成绩查询。

初三考生各科成绩及考生总成绩查询时间为713日—715日,初二考生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718日—719日,考生可通过网站(具体查询网站另行通知)或通过电话查询。  

3.成绩复查。

(1)初三考生对毕业考试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713日—715日,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阅卷组于717日,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初二考生对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718日-19日,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阅卷组于721日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3)试卷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4)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试卷和电子试卷。

(5)对于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与相关考务组联系。

体育测试成绩咨询电话:8835290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咨询电话:8555906 8555907

4.试卷复查收费

申请试卷复查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内发改费字〔20041122)。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学业考试成绩的使用。

1.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原始分数双轨呈现。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成ABCD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的转化按考生个人单科成绩在考生总体成绩中所占的“百分区位”来确定,具体标准为:A20%(20%)B35%(55%-21%)C35%(90%-56%)D10%(10%)

学业考试科目的原始分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初二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以50%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四、综合素质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和合作与交流能力、运动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

 (二)评价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在评价结果中分别占30%40%30%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综合性评语。以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对初中阶段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二是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要进行公示,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分招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评价要素、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及各地实际制定。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通政字〔2015147号)精神,统筹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于2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对象及相关政策、规定。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不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凡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范围。

1)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一中(原通辽一中北区)、通辽蒙中、通辽新世纪私立学校及市直职业学校按核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内文明办字〔201513号文件精神,通辽五中宏志班招生范围限制在通辽市内。

2)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按要求招收户籍或学籍在本旗县市区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科尔沁区的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⒊继续执行分招政策。分招政策是国家、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生源、遏制初中学生择校,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政策(国发〔201435号;内教发〔200924号、内教基字〔20167号)。我市从2010年开始执行分招政策,逐步增加分招比例,2016年继续执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优质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市直属汉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40%面向全市统招,招生计划的60%(不含特长生)面向全市分招。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的分招指标以各旗县市区近三年所分得的各校分招指标的平均值进行分配。具体指标由市中招办分配到各旗县市区中招办,由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分配到所辖初中校。

各旗县市区所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市级优质普通高中(开鲁一中、霍市一中、扎旗一中、奈曼一中)的分招指标可参照市直学校的分配办法,也可以按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或以所辖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为依据,具体分配方案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决定。

⒋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

分招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从2010年以来一直执行的规定):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初中三年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读书,未到他校借读;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报名前在校内进行公示,最少公示三天,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三)录取及志愿填报。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采取由市中招办统筹,以旗县市区中招办录取为主的运行机制。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市中招办建立统一录取平台,设8个旗县市区录取分平台。

根据《通辽市主城区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方案》(通政办发〔201442号)要求,开发区初中校及市直初中校纳入科尔沁区统一录取。

⒈录取分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一中、通辽蒙中。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为平行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所高中。

 2)第二批次: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通辽新世纪私立学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3)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2.最低控制线。

1)市中招办根据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一中招生总量划定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通辽蒙中招生总量划定该校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招生总量划定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所辖学校类别及招生总量,划定录取学校统招和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3)考生达到了录取最低控制线,只是具备了录取资格,录取时以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最后排序及志愿完全相同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3.志愿填报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精神,今年我市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自主选择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

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分数达到各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统招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网报第一批次学校中的一个志愿,对于达到统招最低控制线且符合分招条件,但未及时网报统招志愿的考生,将取消网报分招志愿的资格。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进行补报。

统招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考生被统招录取后,不能再报分招。

 2)第一批次分招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分招最低控制线、且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的分招志愿。旗县市区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

初中学校在分招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分招指标,由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各地实际,在分招最低控制线以上,调剂录取。各旗县市区内没有完成的分招指标,由市中招办收回,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录取。第一批次没有完成的统招计划与分招调剂录取一并进行。

3)第二批次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分数达到招生学校统招、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未被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在属地内第二批次学校中选报一所。

4)第三批次网报志愿。

凡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三批次学校中填报一个志愿。考生亦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到相应的学校报名入学。有意报考“3+2”高职的考生,前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一经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再报“3+2”志愿。报考“3+2”高职的考生,要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选择院校和专业,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各批次网报时间、录取时间、录取信息查询、补报信息等另行通知。

⒋特长生录取。全市普通高中特长生的招生工作在市中招办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学校按所辖范围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上报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批复后实施。考生报考特长生必须参加所报学校术科测试,必须参加中考的文化课考试,且必须达到文化课成绩的最低控制线。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划定,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市中招办划定。特长生术科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测试结束后,将测试成绩按学校所辖范围上报市、旗县市区中招办。录取时,由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及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特招生。体育特招生的招生条件必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资格,或获得市级运动会以上(含市级)个人前三名或是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音美等特招生的考核,由学校组成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招生学校按所辖范围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由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组成专家组进行复审,批复后录取。

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特长生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特长生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按所辖范围报市、旗县市区中招办。

(四)报到与学籍注册。

 1.报到。

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统一使用高寒地区校历的通知》(通教基字〔20157号)安排,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学校要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标明报到、开学时间。

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学校有权利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籍录入以考生报到为准。

2.学籍注册。

各普通高中在910日前,要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于1015日前,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职教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会将中考录取结果和报到信息对接,生成考生学籍信息,并统一为考生注册高一学籍。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部队官兵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意见》(通教发〔200536号)有关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通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分录取。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内教发〔201334号)有关精神,公安优抚对象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号)有关精神,烈士子女在初升高时加20分录取。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区教育局。

 ③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530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于530日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由市中招办通过网站公示(公示网站另行通知)。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1.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协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设在其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1)考务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信息中心、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生报名工作,建立招生信息系统,并负责考务工作。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成绩归档和上报成绩数据。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全市中考体育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成绩归档和上报成绩数据。

(2)命题及阅卷组:由市教研室负责。市教研室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命制工作。制定考试说明、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负责阅卷、统计、试卷复查、分数核实及质量分析工作。

(3)录取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民教科、职教科、体卫艺科、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负责。基础教育科按权限负责全市汉授普通高中的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民教科按权限负责全市蒙授普通高中的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体卫艺科按权限负责全市中考体育测试、特长生考试的政策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职教科按权限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信息中心、市教研室负责录取、网上成绩查询的技术保障、服务等工作。

(4)监察组:市教育局成立监察组。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监察工作;负责对中考报名、报名信息及试卷保密、体育测试、特长生术科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政策加分、考务、阅卷、招生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

(5)后勤保障组: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负责中考工作的后勤保障,包括中考费用收支等工作。

2.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市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招生、公示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名资格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时间、科目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市旗和学校三级咨询电话公开,考生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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