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教育主管部门,市直、企办、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发展和学校教育资源现状,我局编制了201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今年全市小学计划招生 6420 人(市区学校4120人,铜陵县学校 2300 人);初中招生 6710人(市区学校 4625人,铜陵县学校 2085 人);普通高中招生 5416 人(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3310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506人;铜陵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1344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56人;市中职中心综合高中班 200 人)。现将中小学招生的具体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充分发挥办园效益,提高入园率。未办幼儿园的农村乡镇,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附近举办中心幼儿园,提高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市区、县城、乡镇中心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举办学前班的要在2013年秋季开学前过渡为独立幼儿园、附属幼儿园或附属幼儿班。
二、义务教育学段的招生计划是根据我市生源实际状况编制,各校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困难,充分挖潜,确保秋季招生计划的落实。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在师资配备、校舍维修、课桌椅及实验仪器等方面尽早安排,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的有关规定,不得拒收本学区的适龄学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和“同城借读生”。
三、积极探索和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实施市、县省级示范高中统筹招生,市区学校高中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3)。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的20%,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私自收档招生或招收“同城借读生”,严禁录取达不到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学生,切实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
四、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特教入学的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普通中小学要做好智障及其他残疾少年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
五、各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关于来铜投资兴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外地来铜投资兴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入学工作。
六、各校要参照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预订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及参考书,并按规定将教材订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预订教材应注意留有余地。
附件:
1、2013年铜陵市小学招生计划表
2、2013年铜陵市初中招生计划表
3、2013年铜陵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4、2013年铜陵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