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学生可直接通过网络报名系统填报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志愿。户籍在某区而在区外初中学校就读、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潍坊市以外学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后方可填报。学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籍在潍坊市以外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以及相应的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或投资经商证明、居住证明及暂住证,于4月15日-17日到市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报名结束后由高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信息技术科目须同时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以上证明须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学生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中心市区或其他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其中报考市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考试;报考其它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确定。其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的认定,须由考生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其综合素质等级由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认定(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学生到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且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市区外民办高中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
3.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
各种报名考试用表可从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下载。
(三)考生资格审查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防替考和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报考。
1.报名时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时,各高中学校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将报名登记表上的基本信息、照片与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学生本人等逐一进行核对。凡户口簿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报名照片与考生本人或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不符者,均不予报名确认。
2.入学时审查。
高中新生入学时,必须交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并以此作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凡准考证照片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招生录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并于4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的招生录取方案要及时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须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1.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1)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分配原则是: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以同等权重计。其中,区(市属开发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市属开发区)初三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数、近三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和上年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分配到各区(市属开发区)、市属初中学校,然后由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再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各区(市属开发区)对所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方案和指标生分配方案及模拟分配结果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实施。名额具体分配情况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统一公布。
(2)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各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4年毕业学生逐一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内、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区教育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于4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送),作为指标生录取的依据。
2.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3.录取方式
公办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综合录取的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中学校要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自身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从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适应每一名学生的成长需要、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推荐生标准中需明确招收推荐生的类别及条件。
高中学校按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采取照顾一个等级、两个等级或更多等级录取的办法,纳入统招生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主要应根据面试或测试结果,并结合初中校长推荐信、学生标志性成果择优录取;高中学校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避免考核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特别优秀的特殊才能推荐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破格录取,具体标准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享受推荐录取资格的人数不得超过高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
(3)特长录取。该方式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具体标准和招生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与学校招生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审核后实施。
4.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再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
(1)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录取。
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录取标准。
正式录取。首先录取统招生志愿:①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推荐生情况和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录取时,首先将推荐生根据照顾录取政策提高等级。②录取统招生。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调出的指标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然后录取择校生志愿: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录取。
按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依次录取。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专业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包括两类:一是第一志愿直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二是填报了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未被录取且填报了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的考生)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技能操作成绩择优录取。如未录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组织二次录取。
5.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审核与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高中学校自行设计印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录取通知书上须注明潍坊阳光助学热线电话(8791010)和网址(http://www.1314780.cn)。
6.特殊考生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有关特殊考生实行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5。
(二)职业学校录取
“3+4”招生学校以及其他职业学校的录取,按相关规定及学校录取方案执行;其中职业中专根据报考志愿实行注册入学。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市区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及各中学要统一思想,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培养全面发展和有个性的人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确保今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单位和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中学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的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与解释、初中毕业生数的审核、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的审批和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指标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奖励指标的分配由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直属普通高中指标生和中心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奖励指标先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分到各区和市属初中,再由区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中心市区的体育与健康考试组织与管理、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考试办法审查等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组织与管理由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负责;考生的报名、考场编排、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刷、阅卷、登分统计及有关报名考试表格的印制等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高教科、市招生办负责。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加强对所属初中学校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到实处。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含推荐生录取办法),做好报考本校考生的报名、推荐生录取、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及录取等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收集、推荐生推荐、特殊考生、指标生资格审查以及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全体参考学生的考前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忠诚应考;考试期间,凡有考生的考点,初中学校都要选派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任课教师带队,确保考生安全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为保证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及各普通高中学校均须细化工作环节、规范工作流程,要全部制定中考应急预案,并于4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应组织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全部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1.严格招生宣传管理。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将统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由初中学校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市区中考招生政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从维护市区教育形象的高度,自觉遵守省、市有关规定,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不得违规擅自另行宣传。
2.严格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10天左右,考生可通过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查询电话或到市教科院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试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考生隐私,要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考和中考信息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通知》(潍政办发明电[2008]149号)要求,加强管理,严禁将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拓展使用,炒作中考。
3.严惩徇私舞弊行为。对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综合素质评价、报名、考试、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4.严禁提前招生。未经批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招生或变相提前招生。
5.严格资格审核。对艺体特长生、五星级学校特长项目特长生等提前组织测试报名的,要严格审核招生范围、报名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接收报名。
为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今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与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各直属中学签订责任书;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也要与所属中学逐一签订责任书。
(四)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初中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将有关政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特殊考生名单、享受指标生资格名单等应公开的信息在校内或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局将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享受指标生资格名单、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推荐生标准和名单、特殊考生情况、录取标准及其它有关信息通过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教育局设立中考咨询投诉热线:8791010;市教育局网址(潍坊教育信息港):http://www.wfjyxxg.com。
附件1
2014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2日
(星期四) |
语文(8:30-10:30) |
物理(14:00-15:30)
思想品德(16:30-17:30) |
6月13日
(星期五) |
数学(8:30-10:30) |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
6月14日
(星期六) |
英语(8:30-10:30) |
|
6月15日
(星期日) |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
|
附件2
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以下特殊考生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被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员子女,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以上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录取时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4.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潍发〔2009〕20号)规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
符合享受中考照顾录取政策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在中考报名前1个月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政治机关进行审核。
独生子女考生由初中学校负责审查,并统一填写《特殊考生(独生子女)统计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其他特殊考生须填写《2014年潍坊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人员签字后,连同《特殊考生(独生子女)统计表》,于5月9日以区为单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5.听力残疾学生,根据《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潍教明电〔2012〕78号)规定,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听力残疾学生须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
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在初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为加强监督,市教育局将在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上对所有特殊考生统一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