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0]5号)和诸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诸教字[2014]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标志性成果的界定范围,健全初中学生成长档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包括八项:一是初中三年各学科学习目标的达成情况;二是学生参与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学习的成果;三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四是学生参加社区实践体验活动的内容;五是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五个一工程”的成果;六是学生小课题研究的成果;七是科技创新成果;八是各类“节日”和活动的成果等。初中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具体范围是:
(1)初中学业成绩评价结果。即初中三年各学科学习目标的达成情况。依据学生综合学业成绩进行科学评价;
(2)学生参与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学习的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
(3)三好优干。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社会实践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成果及在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学习的成绩;
(5)学生社团活动及“五个一工程”成果。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和“五个一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6)研究性学习成果。开展小课题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
(7)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等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组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成果;
(8)科技创新成果及研究报告。在开展的科学素养教育和“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中,获得的科技创新、社会研究报告;
(9)各类“节日”及活动获奖。在学校、教育部门等部门组织的“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及文艺汇演中获得的成绩;参加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华诗文诵读”、“百家讲坛”、“学生论坛”、“辩论会”、“演讲会”等,以及摄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的获奖成果;
(10)校报、校刊负责人及节目主持人。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
(11)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作品。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上发表的文章,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12)“朝阳读书计划”成果。在参与实施中小学“朝阳读书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13)体育考试成绩及各类比赛获奖成果。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及参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
(14)特殊才能展示结果。对于一些有特殊才能,但没有实证性材料的考生,学校组织专业小组对其特殊才能展示进行评价的结果。
(15)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与学校课程学分、信息技术考试、音美考查成绩等级。
(16)其它能够反映学生特长的成果。
各初中学校从学生初一入学开始,就要给每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学校要如实记录学生在初中三年每个学期学习过程中各个方面成长的足迹,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与特长。学生成长档案要建立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学生转学时,成长档案随学籍档案一起转移。
二、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等级评价。每学期的综合等级评价结果由三部分构成:一是 “日常常规性评价”(日记周清月评),每月一次评定,学期汇总;二是“学期主题性评价”,每学期末评价一次;三是标志性成果评价,每学期末集中登记评价。“日常常规性评价”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占40%,应结合学校常规管理进行;“学期主题性评价”重点关注素养和能力的提升,占40%;标志性成果占20%。以上三部分原始成绩以分数呈现,“月评定”、“学期主题性评价”包括个人评价、小组评价、教师评价三部分,每部分占10%、40%、50%。汇总以上评价结果,在每个学期末进行综合等级评价。学期综合等级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比例不超过在籍学生数的30%,A等数量由学校总量控制。各初中学校要对考核优秀的班级适当倾斜,不能简单的根据班数平均分配A等指标,要根据班级考核情况对一、二、三等班级分别分配35%、30%、25%不等的A等指标。各班的综合素质评价要与学习合作小组相结合,班级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等级比例向优秀学习小组倾斜,同等条件下,评选出的优秀学习小组组长评定为较高等级,树立学生争先创优意识,逐步引导合作学习小组建设步入良性轨道。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以初一、初二、初三6个学期的综合素质等级和学生每学期末获得的综合荣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实施“五个一”工程获奖学生)为基本依据,分别按20%、20%、40%、2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综合荣誉先赋值计算分数,然后依据分数高低确定等级,A等不超过应届学籍人数的30%。没有应届毕业生学籍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一律不得评为A等。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基本换算办法为:
先给各等级赋分值:A=5,B=4,C=3,D=2。
每个学生的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值为:
N=(Qn1+Qn2)/2×20%+(Bn1+Bn2)/2×20%+(Jn1+Jn2)/2×40%+Zn×20%
其中,N代表毕业综合素质等级分值,n1、n2分别代表第一、第二个学期的等级分值,Q、B、J分别代表七、八、九年级,Zn代表综合荣誉。
各学校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时,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A等比例不超过应届学籍人数的30%,B等为50%,D等除违法、严重违纪学生一般不予评价。严禁将第六学期或第三学年的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评价”的最终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为:
1、班级评价。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级部主任、优秀教师和家长参加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定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诚信品质,充分了解全班每位学生的学习、成长状况。
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日常观察、座谈了解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等方面的信息,给每位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性评语表述,评语要全面地反映出每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切忌大话套话,千篇一律。
2、学校评定。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束后,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所有学生的班级综合评价材料进行复审、评定。最后,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签名、学校盖章,学校公示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每次评价都要将依据、程序、结果进行公示。所有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同时,建立学生申请复议制度,允许学生对自己的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特殊群体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参照以下办法执行。休复学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冻结,复学后,原等级继续有效,属于毕业年级的,需提前办理复学手续,再参与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转学学生:诸城市内转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方可认定有效;从诸城市外(包括外省)转学的,必须经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分管局长签字并经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方可认定有效。残疾学生:在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本评价等级认定为C等,个人标志性成果突出的,可参与C等以上等级的评价。
三、加强领导,确保评价客观、公正
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重要措施。自2014年起,初中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直接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不再由高中学校重新认定。其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硬挂钩”,与语文、数学、英语同级等值对待。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熙良
副组长:张海轶 杨运先 邓铁兵 王志超 王 德 孙 皎
成 员:王树强王元磊 季廷勇 王建波 刘花兰 董成福 刘根防 张述军 安茂河
四、评价结果报送时间
各初中学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附件3-2、附件3-3)于4月30日前报基础教育科审核。
附表:3-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B等数量分配表
3-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