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12年度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有关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规范2012年度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学科文化知识录取学生或依据学科竞赛成绩录取学生。不得通过幼儿园或小学推荐“学科特长生”方式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考试成绩单、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等标志性成果材料;不得用测试学生家长的方法录取学生;民办小学报名学生数多于
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民办初中招生要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原则,可采取综合能力测试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民办初中采取综合能力测试的,要科学公正考察学生的学习潜能、创新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其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测试内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确定或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但不得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报考中心城区(奎文、潍城、高新)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学生只能选取中心城区的一所民办小学或民办初中报名,报名结束后以区为单位将各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名单(7月9日上午10点前)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备案,邮箱:
wfmbjy@126.com。
二、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在暑假开始后、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前进行。不得单独提前招生,不得常年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所有学校必须按常态分班,严禁分快慢班、实验班等。中心城区(奎文、潍城、高新)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6—8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综合能力测试统一于7月11日上午9:00开始(上午测试完毕),7月1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其他县(市、区)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具体报名、能力测试或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全市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决定;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具体招生方案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备案,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一并上报;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情况(各校报名人数、录取人数、经验、问题、建议等)由县(市区)教育局于8月30日前将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中心城区7月30日前上报)。
三、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具体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
招生简章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县(市、区)招生的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统一编号、备案后公布实施;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宣传招生及报名录取工作。《潍坊市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从潍坊教育信息港“社会培训服务中心”栏目下载,招生广告(简章)要注明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方法、收费标准等。
四、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要严格依据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严禁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对违规收费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行教育局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规范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与民办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民办学校要精心组织,服从安排,将招生政策规定宣传至每一名报名学生及家长,共同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市教育局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教育综合督导范围,对于以纸笔测试学科文化知识和依据学科竞赛成绩录取学生、提前组织报名录生、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的县(市区)及学校,严格按规定扣减督导分值,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县(市区)教育局及民办学校有关负责人年内评优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并取消办学资格。
潍坊市教育局监督电话:8791010,808095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