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中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教育局、文教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今年中心市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保税区、原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
各区对招生片区的划分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坚持慎重稳妥、群众认同的原则,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的人数进行摸底统计,结合布局调整和新生生源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或区域,并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各区招生片区的调整方案在向社会公布前,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
二、切实规范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今年中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7月17-20日,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报名、录取时间按《关于规范2012年度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2]34号)执行。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报名招生,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用文化课考试或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等方式来选拔录取新生,或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收学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常态平行分班;禁止学校举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
三、严格控制择校行为
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要求,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从今年入学的初中新生开始,到公办初中择校的学生,
中考时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公办学校禁止招收跨区择校学生。
各区要将所辖各小学、初中接收择校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中心市区择校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作为新生入学时注册学籍的内容。所有择校的学生必须全部进行统计,不得漏报、少报或不报。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各小学、初中接收择校学生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于统计不全、不实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控制班额
中心市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认真落实《关于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的通知》(潍教办字〔2012〕23号)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省定标准内,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现有教育资源应首先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五、切实保障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各区要继续将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率达到100%。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07]22号)精神,对符合我市规定条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户口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给予补助。
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07]6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要积极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进一步明确入学条件,简化入学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区要将今年接收外来人员子女情况,统一填写《中心市区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统计表》(附件2),并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六、规范招生方案审批程序
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方案,需经所属区教育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方案,需经各区教育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宣传或报名招生工作。
各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批后实施。
七、加强招生工作宣传
各区、各学校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家长会、致社区的一封信、宣传栏、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理解、认可并自觉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做到为学生着想、为家长服务,真正把招生过程作为宣传教育政策和办学理念,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过程。对在招生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方法简单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的事件,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8791010,8080955,8080953;
奎文区教育局:2226016;潍城区教育局:8188709,8188416;高新区文教局:8861063。
八、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学校校长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当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的通知》(潍教明电[2006]19号)精神,做到令行禁止,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4号),禁止乱收费。对涉及学校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立即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按照“市区一体”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今年中心市区招生工作的平安有序进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