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成绩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文化课考试科目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继续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与物理、化学科目等值对待。成绩等级划定及其它具体要求按《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4号)等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6号)要求,从今年起,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录取时单独作为一科,原则上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有关科目等值对待。成绩等级划定及其它具体要求按文件规定执行。
各考试组织部门(含民办高中)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不得通知考生原始分数。考生成绩属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
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5日—30日。考生志愿设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具体由各县市确定,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一处职业学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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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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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星期三) |
语文(8:30-10:30) |
物理(14:00-15:30)
思想品德(16: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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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星期四) |
数学(8:30-10:30) |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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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星期五) |
英语(8:3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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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星期六) |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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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于4月20日前完成,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对信息技术的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