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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潍坊市区中考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4-16 10:56:01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分别录取,二者同时报考者,首先按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招生录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并于4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的招生录取方案要提前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须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二)录取方式

  公办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综合录取的方式。

  1.综合录取。

  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中学校要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自身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要把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等级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把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把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等级等值对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等级高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

  2.推荐录取。

  该方式专门用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高中学校按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采取照顾一个等级、两个等级或更多等级录取的办法,纳入统招生录取;享受照顾录取的人数应与高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相等。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主要应根据面试或测试成绩,并结合初中校长推荐信、学生标志性成果择优录取;对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可以破格录取,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的择校生录取标准。市区普通高中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3.特长录取。

  该方式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具体标准和招生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与学校招生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审核后实施。

  (三)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录取。

  (1)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录取标准。

  (2)正式录取。首先录取统招生志愿: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推荐生情况和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录取时,首先将推荐生根据照顾录取政策提高等级。录取统招生。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调出的指标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然后录取择校生志愿: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由于择校生录取标准是在指标生和统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得出的,根据指标生设限要求,可能需要反复多次调整指标生、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标准后,方能最终确定具体的录取标准。

  2.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录取。

  按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依次录取。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专业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先降低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中最高一科的一个等级后,再与第一志愿直接报考本校的考生一起按成绩择优录取。潍坊圣源高级中学、潍坊滨海国际中学、潍坊实验中学录取时,对于本区考生和区外考生,分别按招生计划录取。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普通中专根据中考成绩录取,职业中专实行注册入学。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审核与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高中学校自行设计印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录取通知书上须注明潍坊阳光助学热线电话(8791010和网址(http://www.1314780.cn/)。

  市属普通中专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

  (五)特殊考生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下同),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或地级市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4.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1个等级。

  5.对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潍发〔2009〕20号)规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一项。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

  除独生子女考生及听力残疾考生外,其他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13年潍坊市区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人员签字后,于5月10日以区为单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独生子女考生由初中学校负责审查,并统一填写《特殊考生(独生子女)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与其他特殊考生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在初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为加强监督,市教育局将在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上对所有特殊考生统一进行公示。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市区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及各中学要统一思想,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培养全面发展和有个性的人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确保今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单位和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中学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的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招生政策的制定与解释、初中毕业生数的审核、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的审批和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指标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奖励指标的分配由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直属普通高中指标生和中心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奖励指标先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分到各区和市属初中,再由区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中心市区的体育与健康考试组织与管理、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考试办法审查等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组织与管理由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负责;考生的报名、考场编排、组织考试、命题、试卷印刷、阅卷、登分统计及有关报名考试表格的印制等工作由市教科院负责。要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试题印刷、分发、运送、保管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进行,确保试题万无一失;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加强对所属初中学校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到实处。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录取方案(含推荐生录取办法),做好报考本校考生的报名、推荐生录取、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及录取等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收集、推荐生推荐、特殊考生、指标生资格审查以及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全体参考学生的考前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忠诚应考;考试期间,凡有考生的考点,初中学校都要选派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任课教师带队,确保考生安全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为保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及各普通高中学校均须细化工作环节、规范工作流程,要全部制定中考应急预案,并于4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应组织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全部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高中学校、初中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对违规者,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1.严格招生宣传管理。市区高中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将统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由初中学校召开一次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及社会宣传市区中考招生政策。各高中学校要从维护市区教育形象的高度,自觉遵守省、市有关规定,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不得违规擅自另行宣传。

  2.严格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管理。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10天左右,考生可通过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中考信息”栏目、信息台(号码为:16893701)或到市教科院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试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考生隐私,要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考和中考信息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通知》(潍政办发明电[2008]149号)要求,加强管理,严禁将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拓展使用,炒作中考。

  3.严惩徇私舞弊行为。对在考试和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综合素质评价、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区高中招生录取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4.严禁提前招生。未经批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招生或变相提前招生。

  为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今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与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各直属中学签订责任书;各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也要与所属中学逐一签订责任书。

  (四)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初中和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将有关政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名单、特殊考生名单、享受指标生资格名单等应公开的信息在校内或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局将把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享受指标生资格名单、各高中学校的推荐生标准和名单、特殊考生情况、录取标准及其它有关信息通过潍坊市教育局网站上的“中考信息”栏目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为严肃高中招生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立中考咨询投诉热线:8096359,87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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