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潍坊市区中考考生志愿设置与填报
1.关于考生志愿的设置与填报。
考生志愿分两大类: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1)普通高中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又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统招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
中心市区考生,第一志愿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也可以填报中心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的,最多可填报四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可填报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第三志愿可填报中心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四志愿可填报其它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直接填报中心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的,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可填报其它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其它区的考生,第一志愿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也可以填报所在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的,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其中第二志愿可填报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第三志愿可填报所在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直接填报所在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的,不再填报其它志愿。
考生按志愿顺序逐一填报,每个志愿只能填报报考范围内的一处普通高中学校。
报考市区以外民办普通高中的,可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参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指标生不需单独填报志愿,填报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即相当于填报了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普通生、艺体特长生两类,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置。其中艺体特长生志愿仅限参加该招生学校组织的艺体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者报考。
考生应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超出范围的志愿学校为无效志愿。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将无法参加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
(2)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可同时填报一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再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考生也可直接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2.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1)户籍在市区而在潍坊市其它县市区就读(且有潍坊市初中学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根据户籍所在区域,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就读的,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及地理、生物等文化课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2)原则上,无潍坊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区户籍、在潍坊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来潍坊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潍坊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携带务工、投资经商及居住证明、居住证等材料,于4月17-19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学校报考。
以上两类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均需提供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及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标志性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报名结束后由高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科院。
无潍坊市学籍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
3.关于报名的有关材料。
各种报名考试用表可从潍坊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fjyxxg.com)“中考信息”栏目下载。各高中学校的学生报名信息汇总表及考生报名登记表,请于5月3日报送市教科院学业水平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