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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南中考高中职高及中专学校招生办法

来源:渭南市考试管理中心 2015-5-8 10:04:51

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下发2015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渭南高级中学,渭南初级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拟定了《渭南市2015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1日
  
 
渭南市2015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年度招生规模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社会需求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发展状况制定下达。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基本条件、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提出,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制定下达。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各类学校考生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二)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为我市初中毕业生,且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
    (三)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应为我市初中毕业生,年龄不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者应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四)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要求,“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五年制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
    1、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普通高中的在校生;
    2、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至4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
    渭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网址:http://www.wnksgl.com/(渭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报名。具体报名办法为:
    具有渭南市初中学籍的应届生以毕业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报名。
    在外市借读的渭南户籍初中应届生,持户口本、就读学校证明、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指定地点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渭南市户籍的往届生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非渭南市户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我市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非应届毕业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各类考生资格。审查结束后,4月30日前将资格审查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
    任何学校或组织不得限制或阻止符合规定的考生报名。各县市区应向社会公布本县市区的投诉咨询电话,妥善处理考生投诉。
    各类考生准考证由各县市区负责核准验印,准考证须加盖县市区招生办印章。
    四、志愿填报
    中考志愿类别按录取顺序分为普通高中(含标准化示范高中)、职业高中、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和普通中专。
    填报志愿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县市区招生办和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志愿填报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和中专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wnksgl.com/(渭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五、相关考务及测试、考核、综合评价
    (一)命题及评卷: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省上统一命题、制卷,并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进行试场编排,并组织实施评卷、统分等工作。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考试。
    (二)考试科目设置、分值、时限及考试方式:
    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总分值为580分。
    各科目分值和时限分别为:语文120分,150分钟;数学120分,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120分钟;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各科均实行闭卷考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2009〕47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三)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四)考试时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至28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备   注
6月27日
(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 14:00-16:00 数 学
16:50-18:30

 

思想品德与历史                    

6月28日
(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英 语
下午 14:00-16:00 物理与化学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育局《渭南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教基〔2014〕107号)精神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为每年4-5月份。体育与健康考试总分为50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体育课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所有中考生其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均计入中考总成绩。
    (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验操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由市县两级电教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七)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评价结果不但要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而且对于初中乃至小学教育教学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必须装入学生档案。
    (八)所有考生均必须参加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凡未参加和成绩为“不及格”者,各类学校均不予录取。
    六、考点设置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各考区、考点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考试期间,市上将派员对县市区考试工作进行督查。
    七、录 取
    录取工作在市、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分批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
    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分批次组织填报志愿并实施录取。
    渭南高级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市区、本学区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职业高中、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不得超计划招生。同时,每县市区要确定一至两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将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所在区域内的薄弱初中学校,分配情况提前向社会公示。
    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市区招生机构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二)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中专)录取
    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中专)录生工作,由省招办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成绩、考生志愿、志愿次第及有关招生政策,全省组织统一录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制定有力措施,精心组织。要成立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要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对高中招生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挂钩方面的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要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推进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义,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中考中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保障制度
    要建立诚信制度。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在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的密切监督下进行,实行各级领导问责制。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填写及志愿填报过程中,教师、学生应该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情况,不弄虚作假,违纪舞弊。
    要建立公示制度。招生期间,各级招生部门向学校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并及时给予答复。对公示的内容,各地各校事前必须报经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对公示制度进行全程监督。招生录取政策及有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社会通告,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监督,录取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和社会公布,接受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要建立监督、申诉、责任追究制度。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过程中,对各初中学校的公示情况,对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的选拔、任用情况,对有关学校和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违规违纪及申诉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由各级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中的失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根据失职、违纪、违规情节,分别做出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记入单位或个人诚信档案;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资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拒绝录取等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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