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参加中考有优录
今年起,武汉市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颁发的《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有关精神,根据市教育局、武汉警备区政治部联名发文《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中考涉及军人子女优录的对象、范围有所调整,优录标准分别为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10分参加录取。
加20分新增的优录项目有:①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②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加10分新增的优录项目有:①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③平时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