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华侨、归侨、台湾籍考生申报表
区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学号 |
|
家庭住址 |
|
籍贯 |
|
毕 业 学 校 |
|
何种对象 |
|
父
母
情
况 |
父
亲 |
姓 名 |
|
工作单位、职业及职称 |
|
侨居国 |
|
何时出国、回国 |
母
亲 |
姓 名 |
|
工作单位、职业及职称 |
|
侨居国 |
|
何时出国、回国 |
侨 民 姓 名 |
|
|
侨 居 国 |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考生所在中学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市台办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何种对象”包括“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到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台湾籍考生先到台湾同胞联谊会确认其身份,再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3.有关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负责或审核人必须签名。
4.盖章签名后的申报表连同华侨、归侨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考生毕业学校送交所属区招考办复审。
5.考生在4月24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