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军人子女优待资格审查表
区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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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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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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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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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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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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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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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职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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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考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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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项目) |
A |
①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的子女( 省 市 县) |
② □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岛屿) |
③ □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
B |
④ □ 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
⑤ □ 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子女( 省 市 县) |
⑥ □ 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 岛屿) |
⑦ □ 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
⑧ □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
所在部队(师级以上)
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生为军人子女,第 类第 项属实。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4月 日(公章) |
部队驻地所在区人武部
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生为军人子女,第 类第 项属实。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4月 日(公章) |
武汉警备区政治部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第 类第 项属实。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4月 日(公章) |
武汉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第 类第 项属实。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4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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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所列类别为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军人子女优待类别,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仍由市民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2.请申请照顾的军人在符合条件的优待类别前方框内打“√”,并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只能选择一种类别,多选无效。请于4月24日前,携带审核材料到本单位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查、区人武部审查、武汉警备区政治部审核、武汉市教育局审核。审查(核)材料包括:本表、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军人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军官(文职干部)/士兵证、各优待类别证明材料原件(立功的需要提供立功通令及证章原件),以及复印件四份(审查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
3.A类为中考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B类为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本表一式二份,审核通过后,武汉警备区政治部、考生档案各保存一份。
4. 本表中军人子女指的是现役军人子女。
5 .市招考办将通过审核的军人子女优待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