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条件
(一)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自治区主体民族加10分。各项照顾条件最高加40分。
(二)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条件由市教育局审核。“三好”、“优干”由市和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审核,主体民族由旗县市区招生办依据学生户口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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