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襄教文〔2013〕89号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市直高中,市区民办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3〕5号)精神,按照襄阳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发展实际,现将2013年襄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基本稳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201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为28920人,中等职业教育(不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总量为15000人。
二、适应高中教育课程改革新要求,充分发挥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引领示范作用。2013年全市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为24100人,其中省教育厅直接下达到校的6所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6770人(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440人)。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6所省级示范高中在学校指令性计划安排“飞翔计划”,按照每校50人控制一并下达。
三、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或三限生,下同)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指令计划(含“飞翔计划”)的20%,即总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计划)的16.7%,已低于此比例的学校不得提高。各地要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保障高中办学经费需要,研究在2015年以前取消择校生政策的措施和办法。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大优质高中招生指令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分配比例,2013年要努力达到80%。
四、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加强招生及学籍注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规范办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要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严禁违背初中毕业生真实意愿强迫填报志愿。要加强对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初中的管理,严禁学校及有关人员泄露学生信息。各普通高中要在指定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跨地域招生。对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的或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五、各地要加大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全面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办学条件较差、不能满足课程改革需要的高中学校或完全中学,应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襄阳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襄阳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