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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咸宁中考招生加分优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2013-3-29 17:16:13

咸市教基201319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了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3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咸市教20138号)文件精神,现咸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项目及条件

下列考生可以申请中考加分或优录。同时具备几种优录规定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凭烈士证原件,学业考试成绩加20分参加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凭军官证或部队证明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

2、获市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指省运会、省中运会、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凭比赛证书原件学业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3、初中阶段在美术、书法比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作品的作者,凭比赛证书原件学业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除美术、书法外其它艺术比赛活动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文艺节目(合唱除外)的主要演员,凭比赛证书原件学业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以上项目均需得到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

4初中阶段获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者,凭比赛证书原件学业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提交父母亲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提交相关华侨、归侨等有关证件原件。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和农村结扎“二女户”家庭女儿,凭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户口所在乡(镇、办)计生办证明学业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

7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办理程序与时间

中考优录加分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1、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优录登记表,到有关部门初审后于510日前将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各种证件的原件)。
    2、优录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学校于520日前将填写的《咸宁市普通高中优录考生登记册》(一式三份)和相关优录登记表交属地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市直学校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
    3、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初审完成后,要将优录学生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及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并收齐登记表与登记册并汇总成电子文件和相关原始证件,于525日之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复核确认。
    4、实行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制度。考生优录身份认定、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生效,各学校和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落实各类优录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宣传,严禁擅自制定、更改和变更优录政策,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注重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增强优录政策宣传和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督,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确保优录政策落实到位。

3、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考生中考加分优录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违规审批部门和申报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并通报给其上级主管部门。

4、经办机构和承办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出具假证明和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审批和玩忽职守造成过失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依法依纪处理。

5、优录的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时视为自动放弃优录资格。

 

附件:1.咸宁市普通高中招生各类优录对象登记册

            2.咸宁市普通高中招生各类优录对象登记表

 

 

 

 

 

 

 

 

 

咸宁市教育局

2013322

 

 

 

 

                                                       

  咸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322日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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