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及内容、考试方法和成绩评定办法
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为体育过程考核成绩(满分为15分)和目标效果测试成绩(满分为35分)之和,满分50分,原始分记入中考统考总成绩。考试结果以等级(A、B、C、D)呈现,45分以上为优秀(A),44.9分—37.5分为良好(B),37.4分—25分为及格(C),24.9分以下为不合格(D)。
(一)过程考核:
(1)应届生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其划分比例为:第一、二、三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各为3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课间活动、做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参加冬季长跑、参与阳光体育运动、体育竞赛等)考核第一、二、三学年各2分。具体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评定,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和管理。各学校于4月5日前将过程考核成绩上报区县招生考试机构。
(2)往届生过程考核得分,由区县考试机构按过程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由就读学校出具过程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考试机构记入成绩。
(二)目标效果测试:由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时段为:4月5日至4月28日。
1、测试项目:
(1)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
(2)坐位体前屈或掷实心球(2公斤),满分为100分。城郊六区、沣东新城必测坐位体前屈。
(3)台阶试验或50米跑,满分为100分,城郊六区、沣东新城必测台阶试验。
2、测试分值计算方法:目标效果测试总分(35分)=[立定跳远(满分100分)+坐位体前屈或掷实心球(满分100分)+台阶试验或50米跑(满分100分)]÷3×35%。
3、测试方法: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方法进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4、岗位工作流程:参与测试过程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流程内容见附件二)。
5、未完成全部项目测试的考生考分记入办法:测试因故中断,已测试过的成绩有效;对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完成全部测试项目测试的考生,其得分按已完成项目的得分之和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