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1.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县教育局将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上年度高中实际招生人数及毕业人数核定全县各学校分校招生计划(含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
2.各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控制在该校统招计划的20%以内。
3.定向生招生计划。
我县将辖区内周至中学、周至二中、周至六中3所高中统招计划的30%直接分配到辖区内的各初中学校(另文下发)。
定向生生源资格: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两年以上,且初二、初三年级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定向生政策向“大学区”倾斜,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大类。
全县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统一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设置一个批次,每名考生在全县7所高中范围内任意选报3所高中。考生该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
选择职业学校的考生在全县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2所学校,也可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所有初中学校要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必须尊重考生志愿,不得限制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县教育考试中心填报志愿。
考生选报的志愿录入信息库前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代替签字。所报志愿经考生核对确认后,任何人无权改动。并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制成光盘及时送至县中招领导小组、监察室、教育一科各1份,确保录生工作的公正性。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
详见《周至县2012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及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二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县职业高中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招生均要尊重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