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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锡林郭勒中考初二会考招生录取方案政策

来源:锡林郭勒 2015-4-28 12:02:59

为了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出发,积极稳妥推进中考改革,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普通高中招收有锡盟初中学籍或锡盟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职业高中、中专、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力)者。

普通高中招收的高一新生必须参加锡盟2015年中考并网报志愿,否则无法录取和注册学籍。
考生档案必须有以下材料:《初中生学籍档案》、《报名登记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平时成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级评价表》、考生有关照顾条件的证明材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平时成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级评价表》由学校按附件3、4自行复制,填写后装入考生档案袋中。档案袋由盟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三、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一)初中学业考试是把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生物、地理在八年级结业时考试,考试成绩纳入初中毕业时的中考成绩中,初中毕业时不再进行生物、地理考试。因特殊原因出现转学、休学、生病等情况未能参加八年级学年度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考生和我盟户籍的社会考生(包括具有我盟学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要参加今年地理、生物学科的结业考试。
(二)考试科目。
1、初中毕业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或蒙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共5卷7科。蒙授考生加试汉语文。全部为闭卷考试。英语学科设听力测试。
体育测试按照《锡林郭勒盟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锡教办发〔2009〕15号)和盟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锡教办发〔2015〕19号)组织进行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并通知社会考生(包括具有我盟学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参加体育测试。
2、八年级学生结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两科一张试卷,闭卷考试,卷面分数100分。按结业考试成绩的60%折算计入毕业当年的中考的总成绩中。
(三)考试时间和卷面总分。

科   目
考试时间
卷面总分
语文(蒙语文)
6月24日上午9:00—11:30
120分
文科综合
6月24日下午3:00—4:30
100分
(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
数    学
6月25日上午9:00—11:00
120分
理科综合
6月25日下午3:00—4:30
100分
(物理60分,化学40分)
英    语
6月26日上午9:00—11:00
(听力15分钟)
120分
(听力20分)
汉 语 文
6月26日下午3:00—4:30
100分
体育测试
 
30分
合    计
 
590分(蒙授690分)
地理、生物
(八年级)
6月26日下午3:00—4:30
卷面总分100分,
折合总分60分
总    计
 
650分(蒙授750分)

 
鉴于有的蒙语授课毕业生(未参加去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将参加今年的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其考试时间与汉语文考试时间冲突,为此单独安排这部分考生进行地理(蒙授)、生物(蒙授)结业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下午5:00—6:30。
    (四)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和等第双轨呈现制。根据考试分数,分科目按标准将考试分数折算为A、B+、B、B-、C+、C、C-、D八个等第成绩。等第划分采用“百分区位分布制”,按考生分数成绩所占的“百分区位”确定等第。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等第划分标准:

等第
所占比例
百分区位
A
10%
前10%
B+
10%
前20%至前10%
B
10%
前30%至前20%
B-
20%
前50%至前30%
C+
20%
前70%至前50%
C
10%
前80%至前70%
C-
10%
后20%至后10%
D
10%
后10%

 
(五)学业考试成绩使用。学业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即: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评价办法。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锡林郭勒盟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锡教办发[2006]17号),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两种方式呈现,即: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对学生初中阶段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
2、等第认定:对每位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定位性描述,分为A、B、C、D四个等第,A等第的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25%,B等第的人数占45%,其余为C或D等第。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
五、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一)平时成绩既要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还要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平时成绩以初中各学期成绩为基础和主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第呈现,A等第占25%,B等第占45%,其余为C或D等第,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级评价表》。平时成绩评价的具体办法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实验操作考查。物理、化学、生物(或科学)实验操作的考查范围为初中阶段的所有实验,着重进行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记入《平时成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第评价表》。考查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A等第占25%,B等第占45%,其余为C或D等第。实验操作考查的具体办法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主要对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方法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评价。以平时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过程性材料、作品为依据,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查,给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记入《平时成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第评价表》。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A等第占25%,B等第占45%,其余为C或D等第。具体评价办法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既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并将逐步纳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六、招生录取
(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盟高中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实行分工负责制,旗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考生档案整理保管;盟考试中心负责报名汇总、编排考场、评卷、登分、考生成绩排序等工作;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组织录取。7月1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二)各旗县市(区)招生办务于7月13日前将考生档案交盟考试中心会考科。
(三)录取批次。
第一批录取学校: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多伦县三中。
第二批录取学校:其他高中阶段学校。
(四)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方式。
1、录取类别。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多伦县三中)按统招生、分招生、特长生三种类别录取学生。
(1)统招生。“统招生”招生对象为2015年锡盟所有中考报名考生。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多伦县三中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为“统招生”,具体人数为:锡盟蒙中320人(蒙授200人、汉授120人),锡盟二中320人、锡市六中600人,多伦县三中240人。录取时,首先录取“统招生”,根据“统招生”计划数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全盟考生中依据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录取。
(2)分招生。“分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锡盟初中学籍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多伦县三中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为“分招生”。盟教育局按比例将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多伦县三中“分招生”计划数分配给有关初中学校(见附件2),锡市六中“分招生”只招收锡林浩特地区初中学校(具有该校学籍)应届毕业生,多伦县三中“分招生”只招收多伦县初中学校(具有该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先录取“统招生”,之后录取“分招生”,“分招生”按照考生报考志愿、考试成绩逐校录取。届时,根据录取学校分招生的总计划数按1:1.2比例左右,确定适当的“分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招生”指标未完成的重新分配、调剂录取。社会考生(包括具有我盟学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只能参加“统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分招生”录取。
(3)特长生。考生报考“特长生”必须参加所报学校术科测试。确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招生计划上限,盟蒙中64人(蒙授39人、汉授25人)、锡盟二中40人、锡市六中30人,特长生人数包括在招生计划总数之内。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术科考试由录取学校自行组织,锡盟蒙中5月18日考试,联系人:包连胜,电话:13947955448;锡盟二中5月19日考试,联系人:巴特尔,电话:13947988938;锡市六中5月20日考试,联系人:姜珍,电话:13904798570。锡盟蒙中、锡盟二中、锡市六中要于5月10日前将本校术科测试实施方案报盟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将测试的特长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初中毕业学校、报考类别、术科成绩、联系电话等)报盟教育局。盟教育局届时派巡视组对各学校术科测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由录取学校确定本校术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按文化课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为了提高考生按志愿录取的准确率,方便考生和家长,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的所有学生全部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不填报报考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无法录取。按照录取类别,志愿分批次在网上填报。网站域名:www.xmzsks.cn,网站名称: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所有中考网报信息将在此网站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1)“统招生”网报志愿。7月13日公布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14日8:00—14:00考生填报志愿(只允许填报一所)。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盟报考信息,每隔两小时在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考生可以根据公布的统计数据随时调整、修改报考志愿。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填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志愿。
7月14日14:00准时关网。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报情况,于7月15日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由盟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分招计划中进行分招,不再进行统招补录。
(2)“分招生”网报志愿。7月15日公布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分招最低控制分数线。已被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分招。考生根据所在学校的分招计划,于7月15日8:00—14:00填报志愿(只允许填报一所)。在分招网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在锡林郭勒教育考试信息网实时查询分招网报志愿详细排队情况,根据志愿排名情况随时调整、修改志愿。
7月15日14:00准时关网。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报情况,于7月16日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届时根据录取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进行“分招生”补录。
(3)“音体美特长生”网报志愿。7月16日公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已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统招生”和“分招生”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特长生”。7月16日14:00—18:00考生填报志愿(只允许填报一所),网上采集志愿。“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术科测试成绩录取,对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都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月16日18:00时关网。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于7月17日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3、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再擅自招收统招生、分招生、特长生录取名单以外的任何学生(如所谓的“择校生”等),盟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公布的统招生、分招生、特长生名单以外的学生不得到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否则不予注册电子学籍、不予核拨学费、不予发放免费教科书、不予发放毕业文凭、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按盟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反馈的录取名单发放。
(五)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方式。
第二批录取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7日不填报报考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无法录取。在盟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均可采取“统招”、“分招”等录取办法,由当地教育局自行决定。8:00—18:00。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考生均要在网上填报志愿,
(六)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中专、职业高中在统一录取的同时可实行自主招生。学校按照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2015年我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继续实行全区统一网报志愿,具体步骤请考生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参见《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依据文件内容填报五年制高职(3+2)志愿。
七、照顾条件
烈士子女、驻锡盟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
盟级以上(含盟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牧区户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学籍注册
(一)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由盟教育局审核批准。新生报到后,普通高中学校将正式录取且已报到的学生名单报本地旗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盟直中学直接报盟教育局),然后由旗县市(区)教育局报盟教育局审核批准。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根据盟教育局反馈的审核批准名单,按照有关程序操作注册电子学籍。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外地就读高一学生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转学(转出、转入),由盟教育局审核批准。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根据盟教育局反馈的“外地就读高一学生”名单或《普通高中转学证明》(盟教育局基教科签字盖章),在电子学籍网上操作审核通过。对擅自违规办理“外地就读高一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通过手续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全盟通报批评。
(三)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其他年级的学生要求转入的,转入学校必须在不超当届盟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前提下,才可转入学生。
九、有关要求
(一)盟教育局成立全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加强领导和监督,严肃纪律,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严格执行我盟关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信誉,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除内蒙古师大附中、呼和浩特市蒙校的‘蒙授班,自治区党委文明办管理的‘宏志班’,中央民大附中的‘蒙古族学生汉授班’可在规定范围和招生计划数内跨盟市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盟市招生”的规定,对盟外其他普通高中在我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审核办理招生手续。
(三)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高中招生政策规定的宣传,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把本办法传达给初中毕业年级的师生,指导考生填报好志愿。各学校不得恫吓、阻挠学生自主填报志愿。本方案将刊登在锡林郭勒盟教育局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jyj.xlgl.gov.cn
(四)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为了规范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中考全部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各旗县教育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早把金属探测仪、作弊克、钟表等相关设备配备到位,并做好设备的维护、检测和调试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所有设备正常运转。
(五)各旗县市(区)要加强学校计算机室和网络建设,保证考生能在学校进行中考网报志愿。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可以组织考生在高中学校的计算机室等场所进行网报志愿。有条件且能熟练操作网报程序的考生也可在家中进行网报志愿。
(六)规范招生宣传秩序。认真执行盟委宣传部、盟教育局《关于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广告和信息实行报审制度的通知》(锡教办发〔2007〕50号),学校的招生宣传和广告信息必须经盟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各学校采取网站、散发宣传材料、口头等形式宣传,也要内容真实、准确、合规,不得违背教育发展政策、上级规定,不得做夸大、虚假、欺骗和误导的宣传。
(七)各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允许采取派人到旗县市(区)或打电话等“暗箱操作”的形式进行招生宣传、许诺优惠条件、抢挖生源,一律不允许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所谓的“预录取通知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决杜绝“以权、以钱、以人情”擅自招生现象。特别强调:四所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不得再擅自招收统招生、分招生、特长生录取名单以外的任何学生,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坚决不予注册电子学籍、不予核拨学费、不予发放免费教科书、不予发放毕业文凭、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于因违规招生出现的问题学校责任自负。
(八)中小学秋季学期开学时间8月20,高一新生报到时间不得早于8月18日。违反此规定追究旗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各学校必须及时接收被录取学生报到。
(九)各学校发放奖学金,必须从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始实行。评定、发放奖学金要依据新生入学后在本校的学习成绩及有关方面表现,不得根据学生中考成绩或未入本校前其他获奖情况发放奖学金。
(十)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6、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他学校。
7、不准给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
8、不准接收未经过正式录取、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借读”。
9、不准向已通过统招或分招方式录取的学生收取“择校费”等费用。
10、不准在分班时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启用问责制,给予相应处理。
    (十一)严厉查处高中招生录取的违纪违规行为。盟教育局将会同盟监察局进行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专项检查,对于违纪违规学校,报请教育厅取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取消在全盟范围内招生资格、全盟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家长、考生监督投诉。盟教育局监察审计科:8263200,基础教育科:8263387,盟考试中心会考科:8269110。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考生号
 
 
综合素质评定等第:                   评价小组组长:
综合性评语:
 
 
 
 
 
 
 
评价小组组长:
(毕业生所在学校在此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初中毕业生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第评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考生号
 
毕业学校
 
班级
 
平时成绩
      等第:                 评价组长:           
实验操作考查
等第:                 评价组长:           
综合实践活动能力
等第:                 评价组长:           
毕业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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