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籍注册
(一)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由盟教育局审核批准。新生报到后,普通高中学校将正式录取且已报到的学生名单报本地旗县市(区)教育局初审(盟直中学直接报盟教育局),然后由旗县市(区)教育局报盟教育局审核批准。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根据盟教育局反馈的审核批准名单,按照有关程序操作注册电子学籍。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升入盟外普通高中(教育厅允许的跨盟市招生学校)高一就读学生和普通高中各年级转学(转出、转入),由盟教育局审核批准。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根据盟教育局反馈的“升入盟外普通高中高一就读学生”名单或《普通高中转学证明》(盟教育局基教科签字盖章),在电子学籍网上操作审核通过。对擅自违规办理“升入盟外普通高中高一就读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通过手续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全盟通报批评。
(三)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其他年级的学生要求转入的,转入学校必须在不超当届盟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前提下,才可转入学生。
九、有关要求
(一)盟教育局成立全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加强领导和监督,严肃纪律,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严格执行我盟关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信誉,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除内蒙古师大附中举办的‘蒙授班’和‘宏志班’(自治区党委文明办管理)按政策规定可以在全区规定范围、规定计划内招生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到本盟市辖区外招收非本盟市学籍的学生”的规定,对盟外其他普通高中在我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审核办理招生手续。
(三)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高中招生政策规定的宣传,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把本办法传达给初中毕业年级的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指导考生填报好志愿。各学校不得恫吓、阻挠学生自主填报志愿。本方案将在锡林郭勒盟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yj.xlgl.gov.cn)、锡林郭勒日报或锡林郭勒晚报刊登。
(四)加强标准化考场建设。为了规范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中考全部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各旗县教育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早把金属探测仪、作弊克、钟表等相关设备配备到位,并做好设备的维护、检测和调试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所有设备正常运转。
(五)各旗县市(区)要加强学校计算机室和网络建设,保证考生能在学校进行中考网报志愿。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可以组织考生在高中学校的计算机室等场所进行网报志愿。有条件且能熟练操作网报程序的考生也可在家中进行网报志愿。
(六)规范招生宣传秩序。认真执行盟委宣传部、盟教育局《关于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广告和信息实行报审制度的通知》(锡教办发〔2007〕50号),学校的招生宣传和广告信息必须经盟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各学校采取网站、散发宣传材料、口头等形式宣传,也要内容真实、准确、合规,不得违背教育发展政策、上级规定,不得做夸大、虚假、欺骗和误导的宣传。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成绩排名和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
(七)各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允许采取派人到旗县市(区)或打电话等“暗箱操作”的形式进行招生宣传、许诺优惠条件、抢挖生源,一律不允许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所谓的“预录取通知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决杜绝“以权、以钱、以人情”擅自招生现象。特别强调:普通高中不得再擅自招收统招生、分招生、特长生录取名单以外的任何学生,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坚决不予注册电子学籍、不予核拨学费、不予发放免费教科书、不予发放毕业文凭、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普通高中秋季学期开学时间8月20日,高一新生报到时间不得早于8月18日。违反此规定的,追究有关旗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主要领导责任。高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自行到中考报名的旗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必须及时接收被录取学生报到。
(九)各学校发放奖学金,必须从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开始实行。评定、发放奖学金要依据新生入学后在本校的学习成绩及有关方面表现,不得根据学生中考成绩或未入本校前其他获奖情况发放奖学金。
(十)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6、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他学校。
7、不准给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
8、不准接收未经过正式录取、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借读”。
9、不准向已通过统招或分招方式录取的学生收取“择校费”等费用。
10、不准在分班时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启用问责制,给予相应处理。
(十一)严厉查处高中招生录取的违纪违规行为。盟教育局将会同盟监察局进行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专项检查,对于违纪违规学校,报请教育厅取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取消在全盟范围内招生资格、全盟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设立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家长、考生监督投诉。盟教育局监察审计科:8263200,基础教育科:8263387,盟考试中心会考科:8269110。
附件:1.2016年锡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16年四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生计划分配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
4.初中毕业生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第评价表
5.全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附件3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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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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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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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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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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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定等第: 评价小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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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评语:
评价小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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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所在学校在此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初中毕业生平时成绩、实验操作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能力等第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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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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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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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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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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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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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成绩 |
等第: 评价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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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操作考查 |
等第: 评价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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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能力 |
等第: 评价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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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全盟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组 长:乌日图那顺(盟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勇(盟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冯文平(盟教育局副局长)
贺喜格图(盟教育局副局长)
哈斯巴根(盟教育局副局长)
义德日合格(盟教育局副局长)
马 宇(盟教育局副调研员)
彭增发(盟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屈 杰(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恩 和(盟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敖登仓(盟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巴图孟克(盟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青 龙(盟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科长)
罗布森(盟教育局政策法规与监察审计科科长)
许永江(盟考试中心副主任)
额尔登木图(盟考试中心副主任)
乌云高娃(盟教学研究指导中心副主任)
斯 琴(盟教育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袁天祥(盟考试中心会考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具体办事机构:
考务组:负责人许永江、额尔登木图,负责报名、建立招生信息系统、考务、评卷、登统、填报志愿等工作。
录取组:负责人屈杰、恩和、巴图孟克,负责全盟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及特长生招生咨询、宣传、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
监察组:负责人罗布森,负责招生秩序监察等工作。
抄送:盟考试中心、教研中心、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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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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