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重点高中推优生录取 1.确定重点高中推优生分配名额; 2.班级民主推荐、学校综合评定,确定推优生人选; 3.推优生名单校内公示,上报备案; 4.招生学校考核推优生; 5.招生学校考核后拟录取的推优生,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6.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重点高中特长生录取 1.学校提出特长招生申请报告,明确招生计划、专业、报名条件、时间和录取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学校公布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报名; 3.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 4.学校对考生中考志愿、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情况进行核定; 5.公示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按特长生录取有关规定录取; 7.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录取 1.确定均衡生分配名额; 2.依据均衡生分配名额、考生填报均衡志愿; 3.根据均衡生分配名额、考生的均衡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4.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重点高中志愿一、二) 1.公布重点学校招生计划; 2.按照考生填报的计划招生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3.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 1.公布重点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2.学生填报重点高中择校生志愿; 3.根据“三限”政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重点高中择校生; 4.发放重点高中择校生录取通知书。 (六)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志愿一、二) 1.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按照考生填报的计划招生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3.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1.学校提出特长招生申请报告,明确招生计划、专业、报名条件、时间和录取办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学校公布特长生招生方案,组织报名; 3.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测试; 4.学校对考生中考成绩、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情况进行核定; 5.公示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按特长生录取有关规定录取;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 1.公布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2.考生凭中考成绩到招生学校报名; 3.学校根据“三限”政策,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市中考办审批; 4.学校将审批后的普通高中择校生名单进行公示后录取。 (九)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 1.公布学校简介、专业设置、招生计划; 2.填报志愿,选择学校及专业; 3.录取分配,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普通中专学校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由西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录取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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