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记者井波报道)7月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近日,有不少地州市教育局向自治区教育厅反映,许多不具备跨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在各地招生,扰乱了当地正常的招生秩序。自治区教育厅再次重申,今年新疆区只有10所普通高中具备跨地区招生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有2012年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分别是乌鲁木齐八一中学、新疆实验中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乌鲁木齐市第70中学(原铁三中)、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乌鲁木齐市第23中学、乌鲁木齐市第101中学(原米泉一中)、乌鲁木齐市八中、沙湾县第一中学和喀什地区第六中学10所学校。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州、市教育局要将经自治区批准的跨地区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列入当地中考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序列和《中考招生指南》。报考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跨地区招生学校。同时,跨地区招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尊重考生的志愿,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于其他擅自跨地区招生的学校,各地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反映。违规跨地区招生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将退回生源地,并全疆通报批评违规招生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