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4〕10号)等文件规定,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不低于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80%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中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名额
分解指标的招生学校是:宣城中学、宣城二中、郎溪中学、宁国中学、泾县中学、绩溪中学、旌德中学。宣城中学分解指标名额为800名,其他各校分解指标应不少于以下名额:宣城二中800名、郎溪中学625名、宁国中学600名、泾县中学575名、绩溪中学400名、旌德中学288名,具体分解指标名额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单独作为一个单位,按不低于各初中分配的比例,确定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如分配指标数不足1人,至少分配1人。
二、分解依据
1、初中毕业年级进入七年级时经县市区教体局核定的学籍数;
2、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学校常规管理、教学质量、办学基本条件等);
3、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4、对偏远初中学校适当倾斜。
三、录取考生条件
1、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学习三年,考生是本校学籍且在本校实际就读时间满两年以上。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
2、录取考生须填报招生学校非择校生志愿;其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
3.宣城中学分解指标录取宣州区各中学考生,其它学校分解指标录取本县市区范围内考生。市开发区所属初中按照中考报名地点分别纳入宣州区和宁国市分解。
四、录取办法
1、依据招生学校非择校生招生指标总数,结合考生志愿,按照1:1的比例划出一条分数线,在此线下降30分为该校分解到校指标录取最低控制线。
2、在各招生学校分解到校指标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各初中学校分解到校的指标数,按照考生志愿和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分校择优录取。
3、各初中分解到校指标未完成的,剩余指标一律收回,纳入到招生学校的非择校生统招指标中。
五、工作要求
1、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校录取办法,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初中生盲目择校和无序流动,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布,有利于减轻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实行校际间的均衡发展,也有利于控制部分学校大班额现象,同时也避免了一些学校资源闲置与浪费现象。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充分认识到省教育厅这一政策性要求的必要性。
2、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的因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不能形式上分解而实际上走过场。各县市区制定的具体分解方案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宣城中学分解方案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
3、各县市区、各中学要严把资格审核关,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因资格审核不认真,不严格,不负责或弄虚作假等,致使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占用分解指标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在学校下一年省级示范高中分解指标到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