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等级及以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上述成绩出现并列要进行取舍时,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再相同,按照考生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科学业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取上述办法后,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省统一命题学业考试科目成绩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考试科目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
考生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的等级划分,每科按所在县市区全体考生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30%(含30%)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30%—60%(含6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60%—97%(含97%)的考生成绩为C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D等。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2、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2016年各校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分解指标比例,宣城中学由市教体局确定,其他省级示范高中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外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分解指标政策,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报名人数,单独作为一个单位,按不低于各初中分配的比例,确定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如分配指标数不足1人,至少分配1人。
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达到普通高中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分解到校指标不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的考生。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综合考虑在籍且在校三年的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及对偏远初中适当倾斜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到校指标。具体分解方案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于5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同时报送基教科和考试院)备案。宣城中学分解方案由宣州区教体局制定。
3、继续试行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收和特招优秀运动员(简称“特招生”)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宣城中学打造“皖南名校”工程实施方案》,宣城中学自主招生人数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他学校自主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6人以内。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特色班除外)。各校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经市教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教体局核准,宣城中学直接报市教体局核准)。特招生方案另行下发。
4、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历届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录取初中阶段在籍超过三年考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5、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宣城中学及经市教体局批准的宣城二中国际班、宣城三中艺术特长班、津河中学空中乘务特长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6、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