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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照顾政策 根据省厅《通知》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调整如下: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5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省厅《通知》中“奖励政策”的第(5)条,根据我州实际不予执行。 4.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8分录取。 5.延边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重点校的运动员,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30分)计入中考成绩,并经参加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延边一中、二中录取时降低30分录取,其它普通高中录取时降低50分录取。 6.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对州内优抚对象子女教育的优待政策调整为如下: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各录取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烈士子女按照各录取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 7.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公办民助生降低10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将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公示一周(公示表格见附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考延边一中、二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公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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