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时需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证件)、学历证件。
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数码照像;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2、下列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公安厅的证明;
(3)所有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
(7)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及双女绝育家庭的女孩须持由市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印制的经县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的证明。
3、下列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其获奖证书,并填写有关获奖登记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2016年4月30日前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各类获奖学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交县区招办审核,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各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交市招考中心。对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