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教办发[2014]5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省级示范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4]5号)文件精神,2014年继续进行普通高中“飞翔计划”招生工作,为顺利推进工作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省级示范高中在2014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统招生招生计划中,单列50个用于“飞翔计划”招生。县市区属省级示范高中在本县市区实施“飞翔计划”招生,城区三所省级示范高中“飞翔计划”采取分县市区划片招生方式,今年在县市区的招生安排为:夷陵中学对口当阳市(25人)、长阳县(25人);市一中对口宜都市(25人)、秭归县(25人);葛洲坝中学对口枝江市(25人)、夷陵区(25人)。
二、招生对象
原则上为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县城中心城区初中学校不安排计划和招生。
三、招生办法
1、计划下达。“飞翔计划”按每校50人安排,由省教育厅在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一并下达。该招生计划未经允许不得跨地域招生,也不得招收其他类别的学生。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初中学校规模将“飞翔计划”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农村初中学校。
2、志愿填报。符合“飞翔计划”报名条件的农村乡镇学校初中毕业生,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按照市、县两级教育局有关要求填报“飞翔计划”志愿。“飞翔计划”志愿批次原则上安排在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志愿之后,市属省级示范高中和县属省级示范高中“飞翔计划” 填报志愿在同一批次,可以兼报。考生志愿填报由考生自主选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预,不得更改考生已填写的志愿,网上志愿与纸质志愿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中考分数达到本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线的学生可以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宜昌市省级示范性高中“飞翔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初中学校审查。各学校校长为“飞翔计划”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必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审核户口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分别在学生所在初中和本县市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开始之前,并保留到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结束之后。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
4、招生录取。“飞翔计划”录取时间安排在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录取之后。录取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填报了“飞翔计划”志愿且尚未被县市区一中及以上批次学校录取的农村学生。录取时按志愿和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报到注册。被“飞翔计划”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单独造册,按统招生标准缴纳费用并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申请资助。
四、工作要求
实施“飞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飞翔计划”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除做好本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的招生方案外,还需配合城区省级示范高中做好“飞翔计划”招生各项工作。
中考结束后,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志愿征集和资格审查、公示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录取,保证“飞翔计划”的顺利实施。“飞翔计划”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年度工作考核中。
附件:《宜昌市省级示范性高中“飞翔计划”报名资格登记表》
宜昌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2日
附件:
宜昌市省级示范性高中“飞翔计划”报名资格登记表
县市区 学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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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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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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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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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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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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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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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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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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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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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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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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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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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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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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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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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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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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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户口为农村户口,在 (初中)就读三年,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 “飞翔计划” 招生基本条件,特申请报考 “飞翔计划”志愿。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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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
本人孩子 ,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 “飞翔计划” 招生基本条件,作为家长,同意报考 “飞翔计划”志愿。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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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初中学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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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该生户口原件和学籍,该生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 “飞翔计划” 招生基本条件,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参加“飞翔计划”录取。
经办人(签字):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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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基本信息需考生本人填写一份,连同考生户口复印件装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