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霍城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和《2013年伊犁州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总结去年霍城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遏制择校现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学校不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初三年级的学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不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书,高中招生学校不予录取。
(一)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历史与思想品德两科合卷。在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其部分考试内容采用人教版《思想政治》(九年级全一册),新教版《新疆·民族团结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新教版《新疆·地方历史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学业考试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2、2013年体育与健康、艺术考试科目分值为15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100分、艺术5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为五个,采取“三必两选”,三个必考项目(1000米(男)、800米(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和2个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自行选定科目。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85-100分;B为70分-84分;C为55分-69分;D为54分及以下)。
艺术为新增考试科目,学生可从音乐和美术中任选一项,2013年艺术分值暂不计入体育与健康、艺术科目总分。今年艺术成绩作为参考,同等分数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艺术成绩好的考生。考生的艺术成绩也分为A、B、C、D四级(A为42.5-50;B为35分-42.4分;C为27.5分-34.9分;D为27.4 及分以下)。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3、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
(二)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作为考查科目,各校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制定的测试标准(详见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自行安排组织考查,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等科目,由学校根据各学科的课程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考试时间
2013年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乌鲁木齐时间)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0日 |
8:30——10:30
语文 |
2:30——4:30
物理、化学 |
6月21日 |
8:30——10:30
数学 |
2:30——4:30
思想品德、历史 |
6月22日 |
8:30——10:30
英语(汉语) |
|
6月23日 |
8:30——10:00
生物(八年级) |
2:30——4:00
地理(八年级) |
(四)考试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民族团结教育、思想品德、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数学考试允许学生使用科学计算器。语文学科不允许使用字典。
2、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3、双语毕业班考生,汉语言授课的科目用汉语试卷考试,民语言授课的科目用民语试卷考试。
4、英语(汉语)学科考试卷内包括20分钟听力考试。
5、将学生“综合素质”列为考查科目,考察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五)成绩的呈现
试卷评阅工作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学业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阅卷,将以等级制呈现。等级设置为A1、A2、A3;B1、B2、B3;C1、C2;D九个等级。原则上A级占考生人数的15%(其中A1级占考生人数的4%、A2级占考生人数的7%、A3级占考生人数的4%);B级占考生人数的40%(其中B1级占考生人数的15%、B2级占考生人数的13%、B3级占考生人数的12%);C级占考生人数的40%以上(其中C1级占考生人数的15%、C2级占考生人数的25%);D级严格控制在考生人数的5%以内。
等级分值合计为45分,其中A1等级分值为9分;A2等级分值为8分;A3等级分值为7分;B1等级分值为6分;B2等级分值为5分;B3等级分值为4分;C1等级分值为3分;C2等级分值为2分;D等级分值为1分。等级由州教育局学考办分语种统一划分。
(六)考务工作
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由县教育局教研中心安排,成绩报学考办。
体育与健康及新增艺术考试科目由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具体负责,成绩报学考办。
三、综合素质评定
2013年,对初中毕业生继续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和报告单见附件),具体办法与去年相同。在5月底前完成,并将结果和相关材料在学校张榜公示,6月10日前报教育局基教办备案。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分数线的划分,县教育局将依据高中招生计划、报考志愿、学业成绩(含学科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与健康考试等级)最终确定最低录取等级分。(具体数据和录取线另行方案)
2、录取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和学业成绩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县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三)招生录取方式
1、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确定录取批次,实行差额投档,分批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重新投档,考生达到第二志愿录取分数线,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
2、县教育局学考办根据霍城县2013年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级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等级分,由高至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此项工作于7月22日前完成。
3、特长生录取
(1)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在自治区级以上体育、艺术比赛获奖者(或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招生学校可在组织专家认定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招生。
(2)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招生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并及时公示,教育局参与监督,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
(1)管理方式: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学校首先制定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计划方案,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根据方案确定计划外招生权限。
(2)工作原则: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执行。计划外招生人数根据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比例,严格按照县学考办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违纪招生。
5、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州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内指标中划出一定的指标分配给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县四中和清水中心学校除外)。
五、升学志愿填报方法
1、考生个人在中考报名时按报名设置要求填写报考志愿;
2、考生可同时填报多个志愿;
3、报名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为认真做好我县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县教育局成立霍城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新慧(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冯相利(教育局党委书记)
成 员:苏学峰、阿尔达别尔根、艾克冉木、林新萍、袁莉、赵振、孟丽梅、安刚强、阿不都许库、王永志、张峰、王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办公室主任由赵振同志担任。
2、严格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中的班数和学生数,按照计划内招生、计划外招生和特长招生等比例录取,不能突破总数。
3、加强收费管理。各校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初中学考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严禁违规超标准收费,确保初中学考收费全额用于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做好宣传工作。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初中学业考试工作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二)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考生申诉制度、监督评估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公示制度。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内容、形式以及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高中招生录取的方法、程序、计划以及特长生的录取等,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逐步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考生申诉制度。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维护学生依法接受教育的权益。考生若对考试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诉,高中招生学校和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考生的申诉,认真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好处理。
4、监督评估制度。县教育局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充分了解和分析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5、培训制度。教育局相关部门做好报考和招生学校考务人员的相关培训,保证报考与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6、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县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的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工作中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涉及到学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学生的,取消录取资格。教育局要将违纪处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载入相关诚信档案。
附件2: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一、基本原则
体现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所要求的综合性、发展性和过程性原则,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注重学生的发展过程,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既要体现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要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扩大评价的涵盖面,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思想品质以及多面潜能发展的过程。
二、评定内容
综合素质评定内容主要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组成,在评定基础上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在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时,“成长记录”(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爱好特长、获奖情况、学生自评、家长评语)作为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评定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必备材料,也是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三年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的评定。评定者应从这六个评定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给予学生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长、特点和潜能。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学生三年来各学科在学年中的考试或考查的总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呈现。
3、综合实践活动
根据学生三年来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记录及考评情况,分别对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做出终结性评定。
4、爱好特长由教师根据学生实际填写。
5、获奖情况由学校如实填写,县级以上奖项由评定小组审核获奖证明材料。
6、学生自评、家长评语由学生、家长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自主填写。
三、评定的组织和方法
1、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职责是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及规则,认定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2、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教师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中的教师给被评学生授课的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含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信誉。
3、评定方法
由评定小组对每个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综合质评定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定。
综合素质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定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余四个维度评定等级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评定等级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A)占本校毕业生的20%、良好(B) 占50%、合格(C) 占25%以上、不合格(D) 占5%以下。
四、其他
1、基础性发展评价的内容要能反映学生的优势与不足、进步和潜能,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避免以偏概全。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给予学生不合格等级的评定时,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或依据。
2、对严重违犯中学生守则或学校规章制度的不得评为优秀(A);给予学生不合格等级(D)时,一定要十分慎重。
3、评定结果在校园内张榜公布一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