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分数线的划分,县教育局将依据高中招生计划、报考志愿、学业成绩(含学科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与健康考试等级)最终确定最低录取等级分。(具体数据和录取线另行方案) 2、录取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和学业成绩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县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三)招生录取方式 1、县教育局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确定录取批次,实行差额投档,分批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重新投档,考生达到第二志愿录取分数线,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 2、县教育局学考办根据霍城县2013年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级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学业成绩等级分,由高至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此项工作于7月22日前完成。 3、特长生录取 (1)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等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在自治区级以上体育、艺术比赛获奖者(或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招生学校可在组织专家认定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招生。 (2)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招生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并及时公示,教育局参与监督,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 (1)管理方式: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学校首先制定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计划方案,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根据方案确定计划外招生权限。 (2)工作原则: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执行。计划外招生人数根据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比例,严格按照县学考办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违纪招生。 5、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州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内指标中划出一定的指标分配给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县四中和清水中心学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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