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局直各初中:
为做好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小学招生工作
(一)科学划定学区,严格按照规定学区招生。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合理划定区域内公办小学学区范围。学区范围划定后,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区范围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要严格按照规定学区招生,严禁任何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含面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禁止公办小学招收“择校生”。农村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营口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指导意见》(营政办发〔2013〕24号)精神,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
(二)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其办理入学手续。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按营口军分区政治部、营口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营军政发〔2013〕1号)执行。
(三)加强小学学籍管理。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小学学籍管理,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学生信息录入工作,规范学生流动。学生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市(县)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四)实行阳光公平分班。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属地小学新一年级新生分班工作。各小学在配置新一年级各班师资时,要充分考虑本学校、新一年级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做到老、中、青教师相结合,普通教师与骨干教师相结合,合理、均衡、有效地分配师资;各小学新一年级班主任人选及师资配备方案须由校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并将师资配备方案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新一年级分班工作要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代表和行风监督员等的监督下,执行计算机随机平行分班的政策;分班后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应张榜公布,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调换。
二、初中招生工作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区域内公办初中学区范围。学区范围划定后,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
(二)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严格贯彻“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规范学生无序流动提供基础性保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其办理入学手续。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按营口军分区政治部、营口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营军政发〔2013〕1号)执行。营口市区内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初中资格由学生父(母)所在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部出具证明,营口市军分区政治部审核认定。其他市(县)区可参照此办法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营口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指导意见》(营政办发〔2013〕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初中招生的统一领导与管理,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采取措施,使小学生整体升入相应初中,确保小学生无一流失。
(三)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原则。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禁任何初中(包括民办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含面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坚决禁止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属地初中新一年级新生分班工作,具体办法可参照小学新生分班办法。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认真制定本地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包括新生分班)实施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新一年级分班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学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开展“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深入、细致解读属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分班政策,让学生家长知晓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分班工作平稳顺利。
附件:
1、
营口市局直初中招生及新生分班办法2、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营口分校招生办法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