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关于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就2015年幼儿园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十堰市幼儿园年检办法(试行)》(十教字[2014]5号)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年检工作,并于5月中旬前完成。市直幼儿园年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按照《十堰市直幼儿园年检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年检,具体时间、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2、十堰市幼儿园年检系统(附件2)经一年试用现已升级改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幼儿园需重新安装系统,按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公、民办幼儿园使用幼儿园版本,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使用学前班版本,各县(市、区)教育局使用行政机构版本。各单位要通过年检系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逐级上报年检统计表。
3、年检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下发年检情况通报,于5月底前在县、市级教育信息网站、湖北省幼儿教育网等媒体上公示年检结果,并将年检方案、年检情况通报、年检统计表、结果公示等材料的电子稿、纸质盖章稿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直各幼儿园于5月底前将《十堰市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年检统计表纸质盖章稿等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联系人:徐爱荣 8489523
田安安 8489525
电子邮箱:jjk420301@126.com
附件1:《十堰市直幼儿园年检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十堰市幼儿园年检系统
十堰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日
点击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