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有关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幼儿保教费补助的通知》(闽财教[2012]35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现就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城乡低保家庭幼儿保教费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能归口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是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学前教育资助职能归口到学生资助部门统一管理,确保工作人手和办公条件,提高资助成效,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登录系统,填报数据
1.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尽快通知相关幼儿园,于2012年11月5日后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入“学前教育资助”信息模块,11月15日前根据相关提示要求填报2012年秋季学期资助信息数据(详见附件1)。相关填报注意事项将在11月6日上午8:30,第二场全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培训视频会议上予以讲解。
2.各幼儿园要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幼儿园和受助幼儿基本信息,所有上报信息须经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同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3.县级、地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核本级所辖幼儿园和下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资助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导出报表,审核上报
1.各幼儿园从“福建省资助管理系统-学前教育资助模块”导出并打印本园“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受助幼儿情况表”,盖章后交本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存档。
2.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系统里导出并打印本地“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汇总表”,经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盖章后交设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存档。
3.各设区市从系统里导出并打印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汇总表”,经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确认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于本月底根据上报信息对2012年秋季学期低保幼儿补助资金予以下达。
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郑永红,电话:0591-87091507。
附件:1.福建省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数据采集表 2.福建省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受助幼儿情况表
3.福建省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