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宁德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8〕41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对今年申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和申报。经研究,我厅定于近期组织省级专家评估组对厦门市仙岳幼儿园、厦门市湖里幼儿园、厦门市秀德幼儿园、厦门市同安区实验幼儿园、福州仓山区金康幼儿园、福州仓山区融侨杰座幼儿园、南靖县第二实验幼儿园、云霄县实验幼儿园、平和县新星幼儿园、晋江市陈埭镇阿梅中心幼儿园、晋江市安海幼儿园、石狮市快乐贝林幼儿园、泰宁县实验幼儿园、三明三钢集团公司第二幼儿园、霞浦县实验幼儿园等15所幼儿园开展“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
1.省教育厅将选派由幼儿教育专家、园长、教研员和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省级专家评估组赴各园开展评估,每组9人。
2.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公平和公正,省级专家评估组按照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严格进行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评估组工作。
3.评估结束后,我厅将对专家组评估意见和幼儿园整改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确认本批“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名单。
二、评估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安排在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接待要求
评估接待工作严格按规定从简,厉行节约。各地在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安排中,住宿须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议和出差定点接待的酒店(宾馆),食宿按规定从简。评估工作汇报会和反馈会须安排在教育局或幼儿园内设会议室举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