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镇(街道)教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奉化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精神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努力加快奉化市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总体要求
1.扩大资源,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各镇(街道)要积极实施《奉化市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奉政发〔2011〕64号),落实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项任务,统筹学前教育资源,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儿童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户籍儿童净入园率达到99%以上,省等级(市星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88%以上。
2.方便就近,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适龄儿童。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奉化市幼儿园发展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11〕111号),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
3.因地制宜,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各年龄段班额。根据国家和省、宁波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新办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幼儿园在园儿童数不超过500名。省等级(市星级)幼儿园的各年龄段班额,不得高于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上限的5名。
三、招生对象
小班:年满3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
有条件设置托班的幼儿园可招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年龄段可根据本园实际,在此范围内适当调节。
四、具体工作要求
1.科学调研,统筹做好招生指导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区域内当年度学前教育供需调研,统筹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园制订招生计划后,填写《2013年奉化市幼儿园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经各镇(街道)教办核定后,由各中心幼儿园汇总、统一上报至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上报时间为2013年8月1日前。
2.公开便民,及时公示招生信息。教育局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见附件2),切实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合格园提供便利。2013年5月初为各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段,其他幼儿园招生时间由各园按照各辖区具体情况自定。各幼儿园至少要在招生报名日前两周起,通过幼儿园网站、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3.加强监督,规范各类幼儿园招生行为。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教育局将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88681572)。
4.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华侨华人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安置军人子女、港澳台籍儿童、外籍儿童等,由各镇(街道)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入园。各镇(街道)要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资源,在满足户籍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5.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的入园。根据《关于做好学前教育段帮困助学工作的通知》(奉教服〔2012〕22号) 要求,切实解决好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制订招生计划,积极宣传招生信息,耐心做好家长工作,确保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1.2013年奉化市幼儿园招生计划备案表
2.2013年奉化市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招生信息
奉化市教育局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