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巧恩)根据厦门市教育局昨日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意见,今年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17日。对象是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经厦门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入公办园须“两一致”
就公办幼儿园而言,依然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园”原则。对于片区招生对象的确定,工作意见有三点说明:首先,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其次,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7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第三,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入园。
值得一提的是,公办幼儿园以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各类幼儿园,将在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换句话说,适龄宝宝所处的片区具体属于哪所公办园还有待稍晚公布。
持“四证”可享限价
对于非本市户籍幼儿,根据厦门有关规定,如果他们持有“四证”,且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则可享限价收费政策。
“四证”指的是:1.父(母)在厦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4.幼儿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7月底公布限价园名单
据了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6月30日前组织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定级评估年审,确定评估定级。对愿意接受分级收费管理且执行最高限价的幼儿园,由双方于7月15日前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7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名单。
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会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持“四证”的享限价,没有“四证”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