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安师大附幼: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规范有序做好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其中:小班为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中班为200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大班为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至30日(各幼儿园亦可在此期间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并对外公布)。7月1日至7月4日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幼儿园应根据学龄前幼儿生理和心理特征,做好新生入园的准备工作,努力消除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陌生感。8月23日前,幼儿园要安排教师对新生进行家庭联系或走访,填写《家园联系册》。8月26日至29日进行新生入园适应性训练,确保幼儿顺利进入幼儿园生活。
三、班级学额
幼儿园班级学额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标准。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不得随意扩大班级学额。
四、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携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
五、招生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指导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同时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2、各县区教育局应将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政府核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3、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4、规范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县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
5、各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徽省教育厅教基〔2009〕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芜湖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