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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考贫困生报名费减免实施办法(暂行)

来源:玉林市招生考试网 2014-6-1 11:31:16

玉林市中考贫困生报名费减免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玉林市的惠民政策,保证我市初中毕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考,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第一条  减免贫困生的对象为全市普通初中(含公、民办)在校初三毕业班贫困家庭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减免:
1. 父母双亡以及父母一方已故并造成经济困难的;
2. 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库区移民家庭子女、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家庭子女;
3. 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持有低保证)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4. 父母或本人残疾的学生;
5.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6. 其他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
二、减免方式与人数
第二条  减免贫困生的方式:符合以上减免条件的考生,减免考生的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两学科报考费共10元;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每县(市、区)减免的人数不得超过所报考人数的10%。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减免中考贫困生报名费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减免小组”),负责建立报考贫困生档案库;对所辖学校减免中考贫困生报名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汇报实施情况等。
第四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落实人员负责减免中考贫困生报名费,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德育处主任、后勤处主任、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7—9人的评审小组,负责对贫困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研究拟定受减免学生名单。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第五条  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的贫困学生在中考报名前,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玉林市减免中考贫困生报名费申请表》(见附表),并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烈属证、优抚证、低保证、库区移民证、残疾证、病历证明、受灾情况、村委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等)。
    第六条  学校评审小组在中考报名前两周内对申请减免的贫困生有关材料及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后,提出贫困生候选对象名单,并在校内醒目位置的校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应有县、(市、区)教育局监督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于中考报名前一周将名单上报县(市、区)减免小组确定。如有异议则学校必须进行重新核实,重新公示(并附重新调查的情况说明)。
第七条  减免贫困生对象确定后,由学校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减免申请表登记造册,学校、县(市、区)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各一份备案,保存备查。   
五、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享受减免学生名单、减免依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
第九条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减免对象为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中考报名费的学校或个人,则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批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各县(市、区)减免小组要对辖区学校减免贫困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减免工作开展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依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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