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玉林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2014年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试对象
2014年参加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二、组织领导
在玉林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教文体局)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我院成立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组 长:梁伟雄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光婵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张洪振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 军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创军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大昌 玉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熊 明 玉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 桂 玉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人事科科长
唐 昊 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张 力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李 杰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梁兴波 玉林市教育局秘书科负责人
黄恒彩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谢仕坤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李昌华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陈业瑜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工作人员:禤丽荣、江泽国、梁仕英、朱立彬、邱月英、刘权庆、廖冬盼、刘淑娟、陈 玲、谢 斌、雷 红、陈明容、黄厚燊、黎规杰、张 鹏、陈 征、李开军。
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教文体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集中精力,共同搞好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至13日。
四、考试项目
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原地掷实心球、50米跑。
五、考试办法
县城中学的体育考试统一在县城设立1-2个考场组织实施;乡镇中学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集中设置一个或多个考场,考场设施及条件必须符合各项考试要求,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考试项目。各县(市、区)务必组织考试队伍送考下乡,以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
六、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50米跑
1.场地及器材:50米直线跑道若干条。地面要平坦,跑道线清楚,发令旗一面,口哨一个,秒表若干块(每道三块表)。
2.考试规则与方法:考生至少两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每人只跑一次。当听到起跑信号后开始起跑,抢跑者重跑。对每个考生应有3块表计时,登记决定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成绩和一个最低成绩后,为考生的测试成绩。
3.评分标准:
|
项 目 |
性 别 |
10分 |
9分 |
8分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
50米跑(秒) |
男 |
7·0 |
7·3 |
7·5 |
7·7 |
7·9 |
8·3 |
8·7 |
9·1 |
9·5 |
10·0 |
|
女 |
8·2 |
8·6 |
8·8 |
9.0 |
9·2 |
9·5 |
9·9 |
10·3 |
10·7 |
11·0 |
(二)立定跳远
1.场地及器材:沙坑若干个,沙面丈量与地面齐平,起跑线要清楚,且至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起跳面要平坦,不得有凹凸,硬度要适中,皮尺一把,刻度清晰。
2.考试规则与方法:考生要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每人试跳三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的垂直距离,取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登记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3.评分标准:
|
项 目 |
性别 |
10分 |
9分 |
8分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
立定跳 远(米) |
男 |
2.42 |
2.32 |
2.22 |
2.14 |
2.06 |
1.98 |
1.90 |
1.82 |
1.74 |
1.65 |
|
女 |
1.95 |
1.85 |
1.75 |
1.63 |
1.53 |
1.45 |
1.37 |
1.29 |
1.21 |
1.15 |
(三)原地掷实心球
1.场地及器材:20米长、10米宽的平地若干块。投掷线要清楚,起掷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硬度要适中。使用2公斤胶皮实心球测试。皮尺若干把,每把能丈量20米以上,刻度要清楚,以米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2.考试规则与方法:掷实心球区划一条白线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如采用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姿势,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踩线。每人投掷三次,每次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直线距离,取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登记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3.评分标准:
|
项 目 |
性别 |
10分 |
9分 |
8分 |
7分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
原地掷实心球(米) |
男 |
9.70 |
8.90 |
8.20 |
7.60 |
7.00 |
6.40 |
5.80 |
5.20 |
4.60 |
4.00 |
|
女 |
6.30 |
5.70 |
5.30 |
4.90 |
4.50 |
4.10 |
3.70 |
3.30 |
2.90 |
2.50 |
七、计分办法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满分30分计入2014年中招升学录取总分。三项考试满分分别为:立定跳远10分,原地掷实心球10分,50米跑10分。
八、有关免试和缓考的规定
(一)考生考前因病、受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或不能参加某一单项体育考试的,应在考前提出申请,须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证明,由学校签具意见,经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教文体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免予考试或免予某一单项考试。免予考试的,以及格分(即18分)计入升学总分;免予某一单项考试的,该单项以及格分(即6分)计入总成绩。
(二)考生因先天性疾病或肢残、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免修体育课的,在考前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证明(明显肢残的考生可凭残疾证),并在考试前进行面检,经各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对不能参加考试的以总分70%分值计入升学总分。
(三)凡申请免考的学生,学校须在考前三天张榜公示免考名单。
(四)临考前发病或受伤者以及特殊时期的女生,可在考前申请缓考,经核准后,由县(市、区)教育局(科教文体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补考。如届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无故缺考或考试时放弃某项考试的考生,不予补考。
(五)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九、考务工作
(一)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教文体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教文体局)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考试中出现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腐败现象,一经查实将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从严处理。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教文体局)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市直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体育测试。其中:玉林市育才中学、玉林师院附中、玉林市第十中学参加由玉州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升学考试,玉林市体校参加由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组织的体育升学考试。
(五)各县(市、区)(科教文体局)要制定完善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请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实施方案报市招生考试院。
(六)“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分记录表”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由考生本人签名,并在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将体考成绩封存转交县(市、区)招办。
(七)为加强对我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我院将成立玉林市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科教文体局)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十、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认真加强宣传,消除学生的紧张畏难情绪,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练习,尤其应加强改善心血管系统机能和提高速度耐力素质的综合性练习。同时,要落实学生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要隐瞒真情,也不要虚报病情,对患有心脏疾病的学生要避免参加大运动量练习。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
(二)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和饮食卫生安全。在组织学生集体赴考时,运送考生的车辆必须正常,不准超载。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同时不准学生擅自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赴考,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集中饮食点要注意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考场内必须安排医务人员,备足各种必须的急救物品、药品。各考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工作预案》,采取切实措施,严防出现安全事故,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教文体局)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请于5月25日前将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总结报送玉林市招生考试院。
体考附件1:
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评分记录表
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50米跑 |
立定跳远 |
原地掷实心球 |
三项 总得分 |
学生签名 |
|
成绩 |
分数 |
成绩 |
分数 |
成绩 |
分数 |
|
1 |
|
|
|
|
|
|
|
|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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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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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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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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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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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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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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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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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
|
|
|
|
|
|
|
|
|
|
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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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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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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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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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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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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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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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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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
|
|
|
|
|
|
|
|
|
|
17 |
|
|
|
|
|
|
|
|
|
|
|
18 |
|
|
|
|
|
|
|
|
|
|
|
19 |
|
|
|
|
|
|
|
|
|
|
|
20 |
|
|
|
|
|
|
|
|
|
|
记录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校长签名:
体考附件2: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
所在学校 |
|
|
所在班级 |
|
准考证号 |
|
|
免 测 原 因 及 类 别 |
□残疾免考(以总分70%分值计入升学总分) 残疾证编号: |
|
□ 其它免考(免考项目按及格分核分) 免考项目:□50米跑 □立定跳远 □原地掷实心球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病因: |
|
家长签字 |
|
班主任签字 |
|
|
任课体育教师签字 |
|
校长签字 |
|
|
学校审批意见
(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县级以上医院意见
(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局(事务局)意见
(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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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附件5:
2014年玉林市
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方案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做好我市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梁伟雄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光婵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张洪振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 军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创军 玉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力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李 杰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梁兴波 玉林市教育局秘书科负责人
蔡德升 玉林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长
区善钦 玉林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黄恒彩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谢仕坤 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张 军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站长
李昌华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陈业瑜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整个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学仪器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洪振同志兼任,办公电话2802533。
主 任:张洪振(兼)
副主任:李 杰(兼)
张 军(兼)
成 员:梁 伟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副站长
张 鹏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
陈 征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
李开军 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
谭 明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李纯林 市玉林教学仪器站干部
黄建华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孙 蒹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揭金花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丘金海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陈良梅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梁奕妍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陈 玲 玉林市教学仪器站干部
二、考试对象
凡参加2014年玉林市中考的所有考生均应报名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考试结果不计入总分,只作为今年高中录取的参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等次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到经自治区批准立项建设的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考试范围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现行初中物理、化学教材中的实验及探究活动,每科确定5个“学生分组实验”作为2014年玉林市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内容。
四、考试及成绩评定办法
(一)考试办法
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拟定每个实验应掌握的知识及考试情况的评定标准。学生按照规定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操作,监考老师当场评定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结果。
(二)考试内容及评定方法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知识要点及考试评定方法将于4月底下发,并在玉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五、考点设置
装备条件达到I 类标准,即能开齐25组以上分组实验,各类实验器材、药品齐全、充足的学校可以单独设立考点,并报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备案。单独设立考点的学校,由学校组织本校参加中考的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一些生源较少、装备条件较薄弱,不具备单独设立考点的乡(镇)学校必须向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协调安排到附近已设立考点的学校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单独设立考点的学校必须服从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的协调安排。
六、考场组织
(一)考场布置
原则上考场按物理、化学分科设在同科实验室。为方便监考员观察学生实验操作的情况,建议一个考场同时安排2种不同的实验,每列实验(≤7桌实验)安排同一种实验。
(二)考前准备
1.考场准备。理、化实验员根据监考老师确定的实验试题准备好实验用的器材及药品。
2.备签。监考老师将确定的理、化10个实验试题和本场次考生人数进行混合组签。要保证签的数量,各签对应的实验试题与考场的布置相符。
3.抽签。考前半小时监考人员召集考生点名并抽签,考生抽签确定考题后,进入相应学科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每个实验操作时间规定为15分钟。
七、监考和评定考试结果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除严格从学科教师、实验教师中挑选监考人员外,还要实行监考员异地监考。各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要统一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统一的评定标准。
实行一监十四制和主监考制,即一个监考人员对应十四名考生。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每位监考员负责观察两列学生实验操作。监考员按“合格”或“不合格”当场评定考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结果,并将评定结果交主监考签字确认后密封保存。
八、考试时间、经费及补考
(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定在5月15日至5月30日。
(二)考生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上缴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费。各校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组织好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各项工作。
(三)补考。已报名的学生,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中考试者,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由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安排到具备考点条件的学校进行。
九、学校及各级部门职责
1.设立考点的学校要制定学校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工作办法,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做好所需仪器、材料、药品的配置及其损耗补充的各项准备工作。
2.无法设立考点的学校要积极配合考点学校,做好考生参加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组织工作。
3.各级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的领导,进行督导检查。市、县(市、区)两级装备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指导,并对所属学校实施考点工作办法的情况进行总结。
4.监考员由设立考点的学校挑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同志,报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并由县(市、区)教育局指派专人负责培训。
5.市、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要组织监考巡视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对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市、县(市、区)中考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6.加强安全守纪教育,确保中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十、罚则
1.对在执行本办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不认真实施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有敷衍失职行为的教师和学校,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