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 综合评价 公开公正 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科学规划,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强力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协调发展。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对初中毕业生的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评价结果以分数加等级的形式呈现。分数为省、市统考科目的成绩,等级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全市统一录取的办法。在统考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制度。县(市、区)优质高中60%的招生计划结合办学规模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最多可降至460分。为充分发挥扶持农村薄弱初中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学生在原籍就近入学,减轻群众负担,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分配名额所在学校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读书至少2年以上的正式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严查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的相关人员责任。
特长生推荐与录取办法。公办高中今年每校招收5名体育统招特长生。特长生招生由县市和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在6月25日—7月4日,最低分数线控制在420分。
实行往届生加分制度。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