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测试:
(1)体育专业测试内容与标准。参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2)艺术专业(音乐、舞蹈)、(美术)测试内容与标准。参照《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手册》执行。
2.测试时间:
(1)第一批测试:4月9日—4月14日
测试学校:滕州一中、滕州二中。
(2)第二批测试:4月15日—4月20日
测试学校:滕州三中、滕州五中、滕州七中、滕州十一中、滕州二中新校、滕州善国中学、滕州实验高中。
3.测试结果公布:第一批测试学校4 月17日前;第二批测试学校4月20日前。
招生学校体育、艺术各专业特长生的预录比例在1:3内执行,发放合格证时同时收缴该生相应获奖证书的原件并妥善保管。
各招生学校在测试结果(含学生姓名、学籍号、身份证号、测试项目名称、测试准考证号、原始成绩及等第)公布第二天,应将《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审批登记表》及数据光盘一份和《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审批表》及考生相应获奖证书原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
(七)自主招生考试:招生学校需填报自主招生特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7),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应填报“自主招生推荐确认表”(见附件8),经市教育局审批,在枣庄教育网公示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实施方案见附件9。
六、评卷与成绩公布
枣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卷和成绩发布,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学业考试的原始成绩,思想品德、历史合卷成绩的90%,生物、地理合卷成绩的60%相加后纳入录取总分。
7月12日后,可通过枣庄教育网和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网站查询成绩。枣庄、滕州两级市教育局及高中学校三级设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实行阳光招生,利用家长会、班会、公告栏和网站发布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工作。
七、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1.评价内容:包括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评价方法:
①综合性评语: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对学生综合素质整体描述。
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等级评价:评价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为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D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在市教育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各初中学校成立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校评价细则于4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要将评价结果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诉,学校要对申诉进行核实和复评,对复评结果公示并说明变化的原因,于一周内书面通知申诉者本人;申诉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在公示无异议、经学生确认后,记入学籍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往届生使用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于5月25日前汇总刻盘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以上考试、考查科目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或等级,作为学生升入高中段录取及初中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
八、录取
(一)录取依据与方式
各学校按公开公正原则及招生政策相关要求确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试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认定等第综合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被其他学校二次录取;未参加学业考试和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录取和注册。严格执行按志愿、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程序。凡第二志愿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者,比第一志愿报考一般普通高中提高20分录取。
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考查科目等第高的考生。
(二)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以下所列项目只记取最高项,均不累加。
1.根据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可降低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低5分参加录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枣庄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并与专利同一项目、排名前两位者,可降低5分参加录取。
3.按照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
符合条件者填写《特殊考生审核表》(见附件10)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另文下发),凭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考生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教育局汇总造册(含学籍号、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特殊考生详细类别),连同原件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独生子女类由市计生部门审核)。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三)录取程序和办法
按志愿依次录取统招生(含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三限生”。
1.录取统招生。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等第均为C级及以上,按照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应优先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考查科目等第高的考生。
自主招生与艺体特长生须按经审批公示后的招生方案录取,艺体特长生必须按有关政策与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2.录取指标生。在完成滕州一中自主招生和统招生录取,滕州二中统招生录取后,再依据生源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C级(含)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实际得分降分控制录取。在籍农村初中生(含市墨子中学)最多降40分、在籍城区初中生最多降20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降分录取后,初中学校仍完不成的指标生计划由高中学校调剂于其它正榜招生计划。对于指标生完成情况为零的偏远薄弱初中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即:在该初中学校排名第一的考生,按志愿超过滕州一中三副分数线或滕州二中副榜线,而没有被正榜录取的,按照正榜录取;如果该考生成绩没有超过滕州一中三副分数线或滕州二中副榜线,但超过枣庄市规定的注册线,报考滕州一中的按照副三榜录取,报考滕州二中的按照副榜录取。
3.录取“三限生”。根据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政策和计划招生,不准扩大或变相扩大招生人数。严禁在招生计划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
滕州一中在录取具有初中学历(学力)的往届生、社会青年考生的人数限制在计划总数的1%以内,其他学校为3%以内。除一中、二中外其它高中录取均按“统招”和“三限”两个步骤进行。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枣庄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学校按本意见制定的录取方案经两级市教育局审查核准、在枣庄教育网公示后,方可实施。
4.体育特长生录取:
(1)对报考普通高中的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至枣庄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
(2)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国家前十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市)前三名;单项获国家前十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市)前三名的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低至枣庄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国家前六名、省前三名、市前二名、区(市)第一名;单项获国家前八名、省前六名、市前二名、区(市)第一名的初中毕业生,经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可予以破格录取。
5.艺术特长生录取:
(1)对报考普通高中的艺术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至所报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2)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获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获六级以上证书的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至所报高中录取控制线的85%。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的初中毕业生;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获八级以上证书的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低至所报高中录取控制线的70%。
(4)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的初中毕业生;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获八级以上证书的初中毕业生,为确保招生学校社团建设,经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可予以破格录取。
九、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各普通高中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考务组织和安全保密等工作。应采取选派与对调监考员、电子监控、网上巡查及电子屏蔽等方式办考,确保组织严密、试卷安全、办考规范、公平公正。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有效顺利实施。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大面积作弊雷同卷的,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取消下年度设立考点资格。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招生信度
1.公示制度。招生方案、招生过程、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特殊考生、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考试、体育考试等,必须按工作规程在两级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考试、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报名与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招生各个环节的人员应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信息保密制度。考试原始成绩及录取信息仅限管理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学生成绩不得用于公布名次、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
5.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的失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理。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市教育局将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高中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录取程序、招生方案等要符合省、市规定,且经两级市教育局审批备案获得广告发布文号。
高中招生相关政策将通过两级市教育局网站、高中学校校园网及时发布。
咨询电话: 5531210
附件:
1. 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省艺术教育示范校名单
2. 滕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 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表
4. 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
5. 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6. 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7. 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色项目申报表
8. 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确认表
9. 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10. 枣庄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
11.滕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12.滕州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日程安排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