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教委办、市直及民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枣政办发〔2010〕15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枣教发〔2014〕23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
(一)招生范围
1.国办高中限在滕州市内招生。
2.以下情况需取得枣庄市教育局核准的广告备案文号:
(1)省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艺术教育示范校(见附件1)可面向枣庄市招收符合该校有关项目的艺体特长生。
(2)自主招生范围在滕州市内进行。
(3)民办学校经申请,可面向枣庄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参照应届毕业生数、生源数、学生学业水平合格率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0206人(见附件2)。
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得擅自变更,对于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扩招学生学籍。
2.自主招生计划:滕州一中根据办学特色和发展实际,招收符合招生范围和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B级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般不超过正榜计划数的12%(含在正榜计划中)。
3.指标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及枣庄市教育局要求,我市继续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滕州一中、滕州二中的指标生计划按正榜招生计划的65%,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我市分配指标生总数为1454人,其中,一中780人、二中674人。《滕州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1)。
(1)指标生分配办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2014年初中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和2013年度初中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成绩得分各占50%权重进行分配。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指标生数,按应届毕业人数的3‰增加名额,因违规办学被省、市通报的初中学校取消或者减少指标生分配数额。
根据以上原则,2014年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方法是:
计算公式为:
n为指标生数;b为应届在籍毕业生人数;d为该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成绩;∑bd为全市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人数与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的乘积之和;N为全市分配指标生总数。
指标生是指经市教育局学籍注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均为C(含)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在籍两年以上非择校的初中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借读生、回原籍考生、“择校生”,一律不按指标生录取。
今年城区国办初中学校要对2011级“择校生”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
(2)严格奖惩
①对指标生分流质量进行量化。初中学校指标生分流质量公式为:f=50分+(x-y)(x为该初中学校被滕州二中录取指标生平均分,y为该初中学校被滕州一中录取指标生平均分);教委办取所辖初中学校分数平均值,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该项得分为30分,按照上述公式初中学校得分排序进行量化。
②对流失学生进行量化。初中学校每流失到我市以外一名高中段招生优秀生,扣该校10分(达到滕州一中正榜录取分数线);教委办取所辖初中学校分数平均值,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③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市其它高中。一志愿报考滕州三中、滕州五中的考生,高中段招生考试分数超过滕州一中正榜录取分数线的,每有1人给所在初中学校加15分。一志愿报考滕州二中的考生,高中段招生考试分数在全市前500名之内,每有1人给所在初中学校加10分。教委办取所辖初中学校分数平均值,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4.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
(1)体育: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其他学校招生数量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
(2)艺术:省级艺术教育示范校,招生数量不低于招生计划的4%;其他学校招生数量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
(3)未按照以上最低标准招生的学校,剩余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支持鼓励师资队伍强、专业水平高的学校在生源优秀的基础上加大特长生招生培养力度,增加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核准。
5.三限生计划: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文件精神,公办学校招收“三限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
二、招生宣传
1.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不准”规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宣传;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提前收费;不准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准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准以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为由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
2.规范招生简章:各高中学校要将招生简章报两级市教育局审批。招生简章内容包括:(1)招生范围、招生计划;(2)招生录取程序与办法(包括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三限生);(3)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4)考试与测试具体安排;(5)收费办法;(6)考试与录取监督机制。
三、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工作于4月21日开始,4月25日结束,4月26日上午11:00前各初中学校集中上报2011级考生报名信息库及考生志愿表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012级初中学业地理和生物考试报名工作于4月28日前结束,4月29日上午11:00前各初中学校集中上报2012级考生报名信息库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往届及回原籍的,凭户籍、学籍证明或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就读学校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章),到市教育局服务大厅报名。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1)具有滕州市户籍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2)持有滕州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初中毕业生;(3)在滕州市注册学籍并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2.下列情况不得报名:(1)高中阶段(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或毕业生;(2)在既往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的;(3)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4)户口不在滕州市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3.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具有滕州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学生享有与滕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体育特长生:(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国家前十二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市)前三名;单项获国家前十六名、省前十二名、市前八名、区(市)前六名的初中毕业生。(2)确有体育特长且具有培养前途者,经学校测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方可报名(2015年以后枣庄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必须具有条件(1)所要求的各类证书)。
艺术特长生:(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获省级优秀奖以上;市级三等奖以上,区(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初中毕业生。(2)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获六级以上证书的初中毕业生。(3)具有较强的艺术才能,符合拟报高中开展艺术活动的需求,经学校测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方可报名(2015年以后枣庄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必须具有条件(1)或(2)所要求的相应证书)。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滕州市户籍考生提供家庭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提供:(1)居住证;(2)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一年以上)、购房合同;(3)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2.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3.体育、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报名办法:符合艺体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原件,按照各招生学校的规定,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测试。报名时,由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填写《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测试表》(该表由招生学校在照片处加盖公章,在专业测试后填写考生测试结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汇总后报枣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
4.资格审核:报名点将学生本人、户籍、学籍三对照,凡户籍与学籍名不符、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的均不受理。将报名材料与学籍信息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往届生在上报信息中标注。
5.志愿填报要求: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自愿选择参加“三限生”录取。报考滕州一中、滕州二中(以上学校之间不可兼报)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可填报我市其它七所普通高中学校中的一所学校为第二志愿;一志愿填报滕州三中、滕州五中、滕州七中、滕州十一中、二中新校、善国中学、实验高中的不再填报二志愿。
体育、艺术特长生须按照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将专项测试合格的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并在《志愿表填报表》上 “是否报艺体类”栏目进行标记,填写“艺体考号”。
外地市回原籍及往届生报考的,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考查。
学生须填写“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见附件3),经报名点审查人审核签名、录入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学生名单”, 经由学生、家长及审查人签名(均须本人签名,严禁代签)后,报市教育局存档备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四、文化课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各学科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初中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近三年难易程度基本保持一致。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语文学科除外)。第Ⅰ卷为选择题,数量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英语学科除外);第Ⅱ卷为非选择题。
学科命题坚持以国家课程标准为指导,突出本学科的学习特点;注重考试评价的发展功能,促进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和整合;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运用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学科之间的融合,突出适应学习型社会的需要。通过实行全面考查、多次考试、“分数+等第”呈现等措施,逐步改变以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
五、考试
(一) 2011级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形式 |
6月10日
(周二) |
上午 |
8:00—10:00 |
语文 120分 |
1.闭卷;
2.不可用计算器;
3.语文仅有答题纸、其他科目均含答题纸和答题卡。 |
下午 |
15:00—17:00 |
物理 70分
化学 50分
(合卷) |
6月11日
(周三) |
上午 |
8:00—10:00 |
数学 120分 |
10:40—12:00 |
思想品德50分
历 史 50分
(合卷) |
下午 |
15:00—17:00 |
英语(含听力)
120分 |
准考证发放时间:5月12日。
考点设置与办考:按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确定考点,考点原则上设在一志愿学校。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对调监考员、电子监控、网上巡查以及电子屏蔽等多种方式办考,确保考务工作组织严密、试卷安全、办考规范、公平公正。
(二)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办法,详见《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4),成绩以等第形式表达。
(三)实验操作:依据《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5)实施,成绩以等第形式表达。
(四)体育与健康科目:依据《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6)进行,满分50分。
(五)2012级初中学业地理和生物考试:参照2011级组织实施,报名工作于4月 28日前结束。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考试
形式 |
6月12日
(周四) |
下午 |
15:00—16:20 |
生物 50分
地理 50分
(合卷) |
闭 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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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艺体特长生考试:各高中学校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4〕24号)于4月5日前提交专项测试和录取方案,报两级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基教科备案后实施。
专业测试工作在两级市教育局领导下,由两级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