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网上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方案经区(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后实施,7月31日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统招生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为C级及以上,志愿学校按总成绩实际得分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等级高的考生。
2.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为B级及以上,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
3.指标生录取:对符合招生条件,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及以上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考生最低可降30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考生最低可降15分,各初中学校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市)也可根据各自实际,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按分配计划录取。对不能完成的录取指标,调剂到其他正榜计划。
4.艺体特长生录取:为培养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单独划线,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意见》(枣教发〔2016〕12号)执行。
5.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方可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学生不得被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登录枣庄教育网“枣庄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段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注册录取。
2.报考技工类学校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注册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学制3年,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三)初中后高职院校录取
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工作意见分批次进行。
(四)民办高中录取
对于面向外省生源的招生,需经生源所在地和招生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于面向外市生源的招生,需经生源所在地和招生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