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比例不低于80%
2014年,将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我市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