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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郑州中招巩义市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6-7 9:10:21

2016年巩义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巩义市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巩义市常住户口,在巩义市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巩义市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社会类其他考生。

二、报名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巩义市中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

三、考试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巩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考务、阅卷和制定录取办法。

(一)考试方案


 2016年巩义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测评工作由巩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卫艺科负责组织测试,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巩义市教育科研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2016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为700分。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开卷考试的科目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但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和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镇(办)教研中心负责,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为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二)考试组织

中招报名结束后,市招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

(三)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我市采用网上阅卷手段,确保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公正。

中招评卷由市教育科研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试成绩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到考生毕业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给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志愿分省提前批次和巩义市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面向全省招生)三个,面向巩义批次四个。

省提前批次(面向全省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面向巩义招生的四个批次为:第一批次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巩义市升华中学);第二批次设置两个学校志愿(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和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东校区);第三批次设置三个学校志愿 (巩义市市直高级中学、巩义市第四高级中学、河南省巩义中学);第四批次设置一个学校志愿(巩义市第三高级中学)。

巩义市升华中学是经巩义市市委、市政府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的民办高中学校。具体招生方案见该校招生简章。

(二)志愿填报

面向巩义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规则为: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次学校志愿时,两个学校志愿都要填报,否则,该批次学校志愿作废。考生在填报第三批次学校志愿时,三个学校志愿都要填报,否则,该批次学校志愿作废。

报考类别选择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报考类别选择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中。

为了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任何人不得干预考生选报志愿。初中毕业生报考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学校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不准限制学生报考或与学生签订“报考协议”,坚决杜绝任何不正当的招生竞争。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及办法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具体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我市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统招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则按综合素质评定A、B、C、D等级高低排序,还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政治、化学、历史。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确定每个批次的录取分数线。

巩义市升华中学要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学生,不得录取低于我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体育尖子生录取按照《巩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尖子生的方案》(巩教体〔2016〕28号)实施。测试合格的学生只能被录取到体育测试时的报考学校,测试合格的学生以我市体卫艺科提供的名单为准。如果没有录取为体育尖子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但必须填报有普通高中志愿。

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和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东校区实行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招生办法。志愿录取顺序依次为:先统招、再分配。

巩义市市直高级中学、巩义市第四高级中学、河南省巩义中学也实行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招生办法。

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行全市统一审批、网上录取,招办负责印制通知书、由各初中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办法。各高中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准考证和新生录取花名册录取新生。

(二)分配生的录取

1.接收分配生的高中为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和巩义市第二高级中学东校区。

2.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巩义市所有初中学校。

3.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4.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认定条件:在巩义市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符合分配生条件学生的名单在校内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配生名单上报市招办。

5.分配生的认定办法:分配生的资格认定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进行,各初中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取消考生享受分配生资格外,还要对学校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名额分配办法:

分配生数=(各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我市中招考试应届生总人数)×各校中招考试应届生人数。

7.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线,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录取标准控制在录取学校统招线以下60分。

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招生。

六、照顾对象和标准

(一)照顾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校为单位携带学生的相关照顾证件到市招办审核确认。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

〔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

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

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有关要求

(一)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

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高中、镇(办)教研中心、初中要成立中招工作领导组,校长、镇(办)教研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认真落实中招政策,严格执行中招规定,做好中招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1.除全省统一招生考试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凡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我市招生录取。

2.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加强制度建设

1.落实公示制度。中招考试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认定条件、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2.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中招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建立监督机制。市中招办、监察室、基教科等相关科室,对中招考试和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五)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六)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为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我市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搞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向初中学校家长和学生随意承诺、随意签约。各初中学校把教体局印制的《致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到考生家长手中,请每位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此信并签名后将回执交回学校。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中招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中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今年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八、收费标准

按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执行。每生交报名考务费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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