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类情况可享受加分照顾
今年享受加分照顾的共有8种情况,考生可向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咨询。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照顾15分。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