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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报送2016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教育局 2016-4-14 13:34:52

关于报送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有关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镇发〔2010〕35号),推进全面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做好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现就报送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的领导。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对提高国民素质,加快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各辖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有序完成计划编制工作。

  2.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辖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科学合理编制各地2016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数应确保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9.9%以上的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数应大体相当。有条件的地区职业学校招生数可略高于普通高中。根据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视频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

  3.关于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计划。各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特色班(含艺体特色班等)的招生计划,应纳入学校的招生总计划,不得另列。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的针对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应紧紧围绕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任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重点对接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三五”期间现代化专业群建设的标准要求;应按照省定专业设置标准,在已通过审核备案的专业内安排。各地各校与本市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冠名班、订单培养等校企合作的专业要覆盖招生专业80%以上,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5.关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执行,招生计划须纳入全市招生计划统一管理,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宣传,招生广告须与招生计划相符。

  6.报送要求。各辖市(区)教育局将各校招生计划汇总后,将附件所列表格于4月11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我局将结合各辖市(区) 经济社会发展发展需要,会同市发改委下达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联系人:发展规划与财务处丁继东,联系电话:0511-88916337,电子文档发送至:936022778@qq.com。

  附件:1.2016年    市(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安排表

  2.2016年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3.2016年镇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汇总表

  4.2016年镇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申报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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