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各职业学校(含高职高专中职部、技工院校):
现将《2015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株发[2015]7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与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1:1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建立全市各类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跨部门合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工作,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范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
(三)自主选择、有序录取、计划调控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成立市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 燕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徐晓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厉 鸣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处处长
成 员: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基础教育科、发展建设科、监察科科长,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中职招生办公室(简称“市中职招生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职成科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分管副科长、县市区教育局及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中职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2015年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
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招收在职在岗青年、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待业青年。
五、招生专业与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实行按院校类别由各自主管行政部门分类审核的办法。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全市技工院校,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在株开办五年制学历教育的高职高专院校,以省教育厅文件为认定依据;外市州来株招生的职业院校,经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市教育局备案复核。
为优化专业资源及专业布点,在2014年专业整合基础上,市教育局与市人社局对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及2015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进行了审查,按照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近三年办学规模及省市级特色(重点)专业、精品专业建设情况,下达《2015年秋季株洲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及《2015年秋季株洲市技工教育院校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见附件2)。
招生计划实行最高限额管理,各职业学校不得超限额招生。
2014年株洲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专业技能抽考不合格的专业,经重测后合格率仍低于60%的,该专业暂缓招生。2015年职业学校新申报专业评估不合格的专业,招生计划不予下达。
六、招生办法
2015年各职业学校(含高职高专中职部、技工院校及经许可的市外职业院校,下同)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将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的办法(见附件1)。
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各职业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招录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规定批次与要求进行网上录取。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预录名单及时填报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按程序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是办理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生源可持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同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新生录取信息,各职业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学制原则上一年,免修文化基础课,重点学习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
立项为2015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中职学校,按照批准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面向本科院校的高技术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高技术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由试点学校在批准的计划内“自主招生、择优录取”,具体招录办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试点学校发布。
高中阶段普高和中职志愿可以跨类填报。录取时,原则上按照“先普高,再中职”的顺序分类分批次录取。
七、招生宣传
以国家、省、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巩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系列政策为背景,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招生改革办法,增强职业教育认同度、知晓率和吸引力。
(一)统一编印《2015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简称“中职招考指南”)。“中职招考指南”是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招生政策、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及经许可在株招生的市外职业院校真实信息的主渠道,是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中职招考指南”“按时、直接、可复查”发到每一位初三学生手中。任何学校、个人不得截留或回收。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督查发放情况。
(二)开辟职教宣传专栏。市教育局将在我市主要媒体发布2015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招生改革政策解读和国家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法规。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辖区初中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置职教宣传专栏,对以上内容进行重点宣传。
(三)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湖南省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的通知》(湘教通[2015]145号)精神,我市将同步开展相关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初中学校,组织教师与学生集中学习中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开好初三学生会、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有效组织职业教育开放日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普职合理分流,确保中职招生政策与改革办法的知晓率;要将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安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15年县市区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
(四)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各职业学校在整体做好年度招生规划的同时,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政策宣传与咨询工作,客观真实介绍学校办学情况,严禁夸大或发布虚假信息,严禁承诺和实行有偿招生;应积极组织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应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宣传方案安排,积极有序参加相关活动;鼓励我市职业院校积极面向外省市招生。
八、招生准入
(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职业院校跨市招生必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市外职业院校来株招生审核备案信息,并将审核批准的市外职业院校列入《2015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及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未经我市批准的市外职业院校在株招生,我市将不出具学籍注册登记证明。
(二)列入我市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的市外职业院校,须按要求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与我市同步进行。
九、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各职业学校新生录取信息须经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方可进行公示并办理注册手续。
(二)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或放弃已录职业院校,否则,无法办理学籍注册登记。如学生需要转学,应至少在一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十、优惠政策
(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二)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武陵山、罗宵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中职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四)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家庭的女孩给予优先录取。因家庭贫困无法继续升学的,实施职业教育阳光工程,除根据政策享受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外,我市职业学校将视学生家庭情况给予其它必要资助。
十一、招生纪律
(一)各生源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抵制、拖延或回收《2015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
(二)严禁各生源学校和教师利用掌握的学生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索取不法利益;
(三)各职业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更不得补录其它职业学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
(四)严禁各职业院校未经安排直接到生源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
(五)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六)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七) 严禁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在开学前和录取中向学生收取押金或变相发放奖学金。
十二、督查措施
(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重点督查学生志愿填报、招生宣传及“中职招考指南”发放情况。对违纪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纪律惩处条例,依法依规处理。
(二)市教育局将把初中普职分流比、普职招生比、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职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和县市区职成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县市区教育局应把所属初中学校职普分流比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全市中职招生举报电话:22663622、22663762。
附件:1. 2015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2. 2015年秋季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